張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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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所受,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廣東。張所受於1766年(乾隆31年)接替蔣允焄,於台灣兩度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前任: 蔣允焄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66年上任 |
繼任: 段玠 |
前任: 黃寬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68年上任 |
繼任: 李倓 |
前任: 衛克堉 |
諸羅縣知縣 1764年上任 |
繼任: 陶浚 |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