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
---|---|
性別: | 男 |
政黨: | 民主進步黨 |
籍貫: | 臺灣省臺南縣 |
出生: | 1936年3月1日 |
學歷 | |
|
|
經歷 | |
|
張燦鍙(1936年—),台灣的政治人物,也是台灣獨立運動的重要參與者。台南市人。
[编辑] 生平
張燦鍙父母常常參與鄉里之間的公共活動,包括選舉活動,而給張燦鍙甚大的政治啟蒙;台南一中畢業後,張燦鍙由於數學成績優異保送進入國立台灣大學化工系就讀,1961年張燦鍙前往美國求學並且於萊斯大學取得博士學位。1967年於庫伯大學化工系任教。
張燦鍙於美國期間便投入台灣獨立運動,1966年全美台灣獨立聯盟成立時,張燦鍙出任副主席;1970年1月15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立後,張燦鍙出任副主席,1973年出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之後長期擔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直到1987年。在美麗島事件時,張燦鍙也發動在美台灣人支援台灣民主運動。
張燦鍙之後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幹部以「聯盟遷台」名義回台,1991年張燦鍙返台,被以「首謀內亂罪」起訴;但是在台灣社會的反彈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修正的結果,張燦鍙於1992年10月獲得交保並獲判無罪。之後張燦鍙加入民主進步黨並且投入1995年的立法委員選舉,於台南市參選,但僅獲得三萬餘票而落選;1997年張燦鍙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南市長並且以超過十萬票的高票當選,亦是台南市首次由民進黨執政之政黨輪替。
張燦鍙擔任台南市長期間風波不斷。2000年8月張燦鍙因運河整治工程案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求刑12年;同年11月張燦鍙又因新吉工業區弊案,被依貪污罪求刑8年;2001年6月又因涉嫌土地徵收貪污弊案及串供、隱藏證據被求刑7年,2003年全案改以督導不當而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但仍未定讞。而張燦鍙也因官司纏訟與退出民進黨參選等原因,於2001年以不足一萬票連任失利。
[编辑] 評價
許多台南市民認為張燦鍙在市長任內建樹較少,但推動安平港、臺南孔子廟、臺南運河等景觀改善計畫至今功不可沒。
前任: 施治明 |
台南市長 1997-2001 |
繼任: 許添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