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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府,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11号,始建于1903年,由德国建筑师拉查鲁维茨根据19世纪欧洲公共建筑的艺术形式设计,历经4年于1906年交付使用。大楼呈“凹”字形,高四层,外表面由花岗岩砌成,屋顶覆盖红色筒瓦。整个建筑依山面海,肃穆典雅。该楼建成后为德国总督办公之地,故名“总督府”。解放后,总督府曾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楼,现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和青岛市政协的办公处。
1996年,该建筑作为青岛德国建筑的代表作品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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