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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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泛指利用電腦(計算及資訊處理)及網路(傳播及交換)等新科技, 對傳統媒體之形式、內容及類型所產生的質變。
新媒體一詞可以從產業區分、人機介面、藝術運動、及其多媒體形式來詮釋,不同的詮釋是由於不同領域的觀點(產業、科技、藝術、及傳媒)的出發點之不同。
[编辑] 產業區分
所謂的「舊媒體」所包涵的產業範圍,指的是印刷的報紙及雜誌,電子的廣播與電視。相較之下,新媒體所指的產業範圍不如舊媒體明確,不如舊媒體有已建制的產業公會及知名品牌。新媒體的產業類型可以包括電玩產業、動畫產業、搜尋引擎、網路拍賣、等等,然而多數新媒體公司會選擇以較明確的產業類型名稱自稱,同時多數政府尚未以新媒體一詞做為管制、施政及投資的目標。由於多數舊媒體產業的市場力量仍為主流,多數政府管制機構仍以管制舊媒體產業方式規範新媒體,致使新媒體產業常收編在舊媒體產業之中,或甚至成為舊媒體企業的「新媒體部門」。
截至2006年,加拿大使用新媒體一詞做為政府投資、產業分類等的依據;美國則是Web 2.0一詞當道;台灣則是以數位內容、數位學習、數位典藏做為國家投資的詞彙,雖然這些字眼所指的對象同樣是新媒體指包涵的。
[编辑] 人機介面
資訊科技及人機界面的創新,使新媒體相關研究包涵以下對於個人電腦做為媒介的理解:模控學(cybernetics)、擴增智慧(augmented intelligence)、超文本(hypertext)、人機共生(human-computer symbiosis), 使用者圖形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