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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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案是指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有一男子张差,手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慈庆宫,打伤守门太监,太子内侍韩本用率眾將之逮捕,张差被捕后声称为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二人引进,主使者遙指鄭貴妃本人,此为梃击案。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八月,明光宗淫慾過度,「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病体由是大剧」,精神劳瘁,司礼秉笔太监用泻药使病情加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药后死去,当时人怀疑为郑贵妃下毒,是为红丸案。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明熹宗朱由校继位,抚养皇帝的李选侍和魏忠贤利用皇帝年幼把持朝政,左光斗、楊漣等反对,不让李选侍与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处,是为移宫案。
这三期事件本身并不是很重要,但是魏忠贤利用这些事件借机打击东林党,故有“三大案”之称。事實上早在三大案之前,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還有妖書案,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進行激烈的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
明末三大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