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四光 | |
---|---|
出生年月 | 1889年,湖北 |
所属学部 | 地学部 |
专业 | 地质学 |
当选年份 | 1955年 |
李四光(1889年 - 1971年),中国著名地质学家,湖北省黄冈县回龙山香炉湾人,蒙古族。首创地质力学。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院士。
1905年赴日本留学,同年参加同盟会,先后在弘文学院、大阪高等工业学校学习。1911年回中国。1912年赴英国伯明翰大学学习地质学,1919年获硕士学位。同年回中国,任中华民国北京大学地质系教授兼系主任。后再赴英国深造,1927年获伯明翰大学博士学位,同年回中国。1928年7月至1938年4月任国立武汉大学建筑筹备委员长,后在南京参与创建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并任地质研究所研究员兼所长,直至1948年。1932年曾出任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改名南京大学)代理校长。1949年后,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国家地质部部长。1952年曾任北京地质学院首任校长。1955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