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中国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四川青神人。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编辑] 工作经历
1962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10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留该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8年10月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担任博士生导师。1999年1月担任法学研究所期刊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起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系研究会副会长。
[编辑] 主要著作
- 《合同法》(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
- 《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
- 《民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
- 《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
- 《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1991年;
-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 《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
- 《民法总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
-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
- 《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 《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法律出版社2002年;
- 《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