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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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法院內真正進行聆訊的地方。
在香港,不同類別的法院有時也稱為法庭,如原訟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和上訴法庭(Court of Appeal)。
[编辑] 香港
香港的法庭制度大部份源自英國。法官坐於前方中央位置,後方牆上掛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法官前方為法庭職員,再前方為控方和辯方律師,公眾席位於最後方。聆訊時疑犯坐的犯人欄位於傍邊,由庭警看守。正式聆訊時,法官是最後進入法庭的一個。法官進場時,法庭職員會大叫「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進座和眾人互相鞠躬後才一起坐下。退庭時,法庭職員亦會大叫「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和所有人互相鞠躬後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