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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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军事自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复在澳门行使主权以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管理(以下简称“驻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军委的命令组建的,中国在澳门的驻军是继香港驻军之后派驻特别行政区的第二支部队。
中国为规范在澳门驻军,1999年6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驻军法》规定驻澳门军队基本职责是负责澳门防务,即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涉外军事事宜。此外由澳门政府请求并经中国中央政府批准驻军还可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法律;军费由中国政府负担。
澳门驻军人数不超过1000人,主要由陆军组成,也编配了少量的海、空军官;部队武器装备以轻武器为主。
此外当地治安由本地的警察部门负责。
澳門最後一批葡萄牙駐軍於1975年12月31日撤出,至1999年前此城市一直處於防衛真空狀態。
[编辑] 軍力
香港、澳門居民通常被認為「禁止」加入解放軍,下面的數字僅是從澳門人口統計上得來: 可用性:
- 15-49歲男性:112,744 (2005年)
適合服兵役的人數:
- 15-49歲男性:91,299 (2005年)
[编辑]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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