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1930年签订的伦敦海军条约的有效期都止于1936年12月31日。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于1935年12月9日在伦敦再次召开海军裁军会议,史称第二次伦敦海军军备会议。1936年1月日本宣布退出裁军会议。1936年3月25日,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签署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1942年12月31日止。而意大利则未在该条约上签字。
条约主要规定:主力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4英寸。 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3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6.l英寸。 标准巡洋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8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过6.l英寸,但是任何缔约国认为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可以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
条约附加规定到1937年3月,假如日本与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舰的限定自动放宽到标准排水量4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