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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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关于“宪法至上”部分的讨论
(以下讨论来自mitbbs“美国研究俱乐部”2月2日,是针对本条目而引发的)
1。“司法权力”可能是从Judicial Power直译过来的,我觉得更明确的说法应该是“最高法院及其下各级联邦法院”。因为在中文里“美国司法权力”是涵盖范围很广的一个概念,甚至可以理解为包括各州的司法机构。
2。Judicial Review一般可能应该译为司法复审权。“司法”而非仅“违宪”,因为联邦法院也可以裁定某项行政命令或者州法违反联邦法律。“复审”而非“审查”,这个下面一条仔细谈。
3。最后这条我觉得是极为关键的而原文容易导致误解的一点: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各级联邦法院没有主动“审查”的权力,它们的司法复审权只有在有告诉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比如布什把犯人关进军事基地,最高法院没有权力自己主动作出判决说他违宪,而一定要有人提出诉讼才可以。这就是为什么英文用review这个词,而我认为应该译为“复审”较为妥当的原因。对于司法分支的这项限制至关重要,不然如果最高法院随时可以指他人违宪,而它本身又非民意产生,则宪法所规定的整个制衡体系立刻宣告破产。--MITBBS网友magicfat
- 1.司法权力确实翻译得不妥。我认了。
- 2.司法并非违宪,我没啥研究。(说实话,我是学民法的)。我只知道美国宪法是最高位的法律,但是各州的法律与联邦其他法律的优劣,我不是很清楚。而且著名的最高法院判例一般都是宪法判例,我对于援引联邦普通法律来审查州级法律的做法实在不了解。
- 重点说说第3个。3.复审or审查。审查一词并不能直接推出“主动审查”的含义,因此在没有说明是否“被动审查”之前,并不一定会误导读者。而复审在中文中有另一层含义,就是法院进行再次审查,相当于二审。[1]页面上“联邦最高法院”那一段说明:“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通过google可以发现,“复审”多半用来表示上级法院进行的二审。而“违宪审查”一词已经成为习惯用语,在中文法学论著中,也是基本都使用“违宪审查”而非“违宪复审”。这是我的印象。
- 其实,这只是一个翻译的问题。不过我从您的指点中也得到启发,应该在条目中强调“违宪审查权的启动必须是被动的,在诉讼中进行审查。”。
- 我会把我们这段讨论放到美国宪法的讨论页。肯定卖座。也欢迎您多去做做贡献!维基的法学条目实在少得可怜。谢谢您认真的批评!--Hamham 09:01 2006年2月3日 (UTC)
see http://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5-03/l2005-03-03-voa30.cfm --Skyfiler 15:58 2006年3月22日 (UTC)
[编辑] 优良条目评选
- 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09:54 2006年11月20日 (UTC)
- (+)支持--沙田友 11:05 2006年11月20日 (UTC)
-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19 2006年11月2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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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写轮眼★指教我★ 10:18 2006年11月26日 (UTC)
分類︰社会科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