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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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又稱為多黨政府(Multiparty Government),通常會出現於多黨制的國家。
聯合政府是指該國的內閣閣員是由兩個或以上的政黨黨員所組成,因為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獲得國會過半數的席次,以致無法單獨組閣,因此採用聯合政府形式。(即就必須由最大政黨[或者是在選舉中取得最多票數的政黨]聯合其他政黨,籌組聯合政府。) 聯合政府的特徵是內閣壽命較單一政黨內閣為短,國會影響力很大,可隨時牽制內閣,以及政治領導缺乏政策主動性。 聯合政府的缺點:一、內閣極不穩定,隨時有倒閣的危機。二、政策責任畫分不明。
從西方民主國家實施內閣制的經驗來分析,聯合政府的形成與該國的選舉制度、政黨政治、政治文化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最簡單地說,在民主政治的運作過程中,政黨向選民提出政策主張,尋求最多民意的支持,並且表現於政黨在國會議員選舉所獲得的席次。假若有單一政黨可以獲得國會過半數席次,該黨可以掌握組閣權與行政權,順利推展政務。但是在多黨競爭的態勢下,如果沒有一個政黨可以獲得國會過半數的席位,其中兩個、或是多個政黨將透過協商,尋求合組聯合內閣,以利於政府政策的推行。
根據萊佛(Michael Laver)與熊費德(Norman Schofield)的研究,自1945年至1987年間,歐洲12個實施內閣制的民主國家中,單一政黨在國會中掌握席次超過半數的比例僅有百分之十,而組成各種形式聯合內閣的比例則有百分之五十七,另有百分之三十三為少數內閣(Laver & Schofield,1990:70-71)。又,根據李帕特(Allen Lijphart)分析全球32個議會民主國家自1945年至1996年的內閣形式與其比例,則單一政黨最小獲勝內閣只佔百分之三十七,最小獲勝連合內閣與過大規模連合內閣則有百分之四十五點七,少數政府則有百分之十七點二(Lijphard,1999:98)。
參考歐美學者的研究,聯合的理論與形式大致可以歸類為下列六種(Lijphard,1999:90-115):
- 最小獲勝聯合(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s)
- 最小規模聯合(minimum size coalitions)
- 最少數目政黨聯合(coalitions with the smallest number of parties)
- 最小範圍聯合(minimal range coalitions)
- 最近關連獲勝聯合(minimal connected winning coalitions)
- 政策取向的聯合(policy-viable coalitions)
而曾經組織聯合政府的國家很多:法國、德國、英國、奧地利、紐西蘭、意大利、日本都有曾經組成聯合政府的例子。
[编辑] 支持和反对联合政府的各种观点
联合政府经常出现于采用基于按人口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系统的国家。支持者称联合政府导向更加互相协同的政治,因为这样一来,在政府政策方面政府会在(常常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不同政党之间取得妥协。另一个好处是,联合政府更好的反映了一个国家的选举人的流行观点。
不赞成联合政府的人相信这样的政府有难以驾驭的倾向和不合协的趋势。这是因为联合会包含不同信念的不同政党,它们在政策走向上不总是互相赞同的。有时一个选举的结果有着这样的本质,它使得数学上最可能的联合在意识形态上最不可行,譬如弗兰德或者北爱尔兰。第二个可能的问题是少数党可能反而成为左右政局的人,特别是在票数接近的情况下,这使得它们获得的权力远大于它们所获的票数所反映出来的支持度应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