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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11月,德國藉詞兩名傳教士在山東鉅野,今(菏澤市鉅野縣)被殺,派軍艦佔領膠州灣,並於1898年3月6日由李鸿章、翁同龢代表滿清政府,在北京与德国驻中國公使海靖签署中德胶澳租界条约。條約内容包括包括租借胶澳、修筑胶济铁路及开发沿线矿藏,和山东省事务共三端十款。及後分別在1898年8月22日簽訂的膠澳租地合同,10月6日簽訂的膠澳潮平台和膠澳邊界合同確定了德國佔領整個膠洲灣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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