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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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或辦事處),有時又叫台北代表處,為中華民國在非邦交國所設立的,行使大使館或領事館一部分職責的機構。這些國家因為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邦交,因此需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而不可同台灣政府有正式邦交。但是,這些國家又同時通過台北代表處和台灣保持貿易和文化關係。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不用“台灣”或“中華民國”字眼,以避免隱含台灣是獨立國或者世界存在兩個中國的意義,這些都會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宗旨是「促進台、外間經貿、投資、文化、科技等交流合作及民間之瞭解與互助」,言語上不提及在外國代表中華民國的利益。
台北辦事處雖然不叫大使館,但其行使大使館和領事館的一部分職責,例如發出中華民國護照以及簽證。但是,台北辦事處無治外法權,不能提供領事保護,其工作人員亦無外交豁免權(注意:美國給予駐美國台北代表處及工作人員等同「國際組織及其人員」的外交豁免)。其他國家也在台灣設立類似的辦事機構,如美國在台協會和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目前在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實際運作中,「代表處」的地位等同於「大使館」,「辦事處」則等同於「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