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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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廷鑨(?—1655年),字子襄。浙江烏程南潯(今湖州)。
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雙目失明。購得天啟朝大學士朱國禎撰《明史》,廣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润笔为三十两白银的代價,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弘光、隆武、永曆帝為正朔,用永曆等朝的年號,斥明將降清為叛逆,更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廷鑨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這時廷鑨、允誠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眾三個月,廷鑨弟廷鉞被殺。
此事牽連甚廣,李令皙及其四子、朱佑明及其五子皆斬殺,凡死七十餘人[1],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铭、蔣麟徵、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凌迟处死,史稱「莊廷鑨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