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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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Peter Fitzroy Godber, 1922年4月7日—) 英國人,出生於倫敦,是一位以貪污成名的香港總警司。他的罪行導致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
1946年,葛柏在英國哈斯丁斯郡自治市的警察隊當警員。1952年8月出任皇家香港警察隊見習副督察。1971年12月1日,調任九龍區副總指揮,是九龍區警察第二位最高負責人。曾於1968年至1972年獲得殖民地警察服務獎及英女皇警察服務勳章。
1972年1月,他以太太健康欠佳及自己體力衰退為由,要求提早退休。定於1973年7月20日退休。但於1973年4月,警務署長接獲報告,指控葛柏貪污。因此警方檢舉貪污組開始調查葛柏的財產。
調查發現,葛柏由1952年8月10日至1973年5月30日的總薪金為89.19萬港元。但他的總財產竟有437萬港元。1973年6月警方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7條第一節,要求他解釋收入來源,亦禁止他離港。可惜他於1973年6月8日以警方證件進入機場禁區,避開出境檢查搭飛機經新加坡回英國隱居。葛柏的潛逃導致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並發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遊行。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
1973年10月,政府採納了委員會的建議,於1974年2月成立了獨立於警務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污,並即時接手調查葛柏案,全力緝捕這位曾紅極一時的總警司歸案。
最初由於英國沒有收入與官職不相稱這項罪名,警方或廉政公署最初均未能引渡葛柏。至1974年4月,廉署得到已因貪污在赤柱監獄服刑的警司Ernest Percival Hunt作污點證人,指控葛柏曾收受警司鄭漢權港幣25,000元賄款,以安排鄭漢權得到灣仔區指揮官職位。1974年4月29日,葛柏於英國被捕。於1975年1月7日引導回港。2月17日受審,經過六日半的審訊,在2月25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獄4年,25,000元的賄款悉數充公。判刑後,葛柏被關在赤柱監獄。出獄後葛柏隱居於西班牙,以避開港府對其貪污而來財富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