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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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全稱兰芳大统制共和国,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1770年广东梅县客家人罗芳伯在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罗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成為“蘭芳共和國”。 蘭芳大统制建立时, 第一任總長是陈蘭伯, 第二任總長是罗芳伯, 蘭芳大统制名称取之於此.
蘭芳共和國最初並非政治組織,而是一家貿易公司。是時不少廣東人前往南洋謀生,由於廣東人善長經商,因此不少從事貿易的人都很受當地酋長的敬重。當時由於不少歐洲人前往當地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省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鏣的角色,當中勢力最大的是兰芳公司。後來不少酋長都要求兰芳公司保護他們,所以蘭芳公司當時的老闆羅芳伯就在當地成立共和國,並擔任國家的元首,總攬國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間的協調工作。而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此外,由於羅芳伯得知洋人對清朝仍然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清朝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不過由於擔心清朝可能不滿,羅芳伯向清朝稱臣時决定仍使用“蘭芳公司”之名,而非“蘭芳共和國”。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兰芳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最高峰時,兰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婆罗洲島。1795年羅芳伯病故後,由江戍伯繼任其位。
兰芳共和國以东万津为首都,并将立國1777年當年定为兰芳元年。国家元首称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眾諮議而行」,以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传承,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後來由於清朝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開始認識到清朝已經衰弱,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趁著中法战争的爆发,荷兰開始重新部署佔領行動。公元1884年,荷兰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不過,由於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應,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佔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後,荷蘭才正式宣布對蘭芳地區的佔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多年。
逃往蘇門答臘的華人一直往西遷徙,並於馬來亞半島定居。當中的一位後人後來更成為了東南亞的顯赫人物,他就是被譽為新加坡國父的李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