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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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文国(1881年—1950年),辽宁省岫岩县哨子河乡滿洲红旗沟人,满族,夫姓赵,本名洪文国,乃抗日戰士赵侗之母,在13年抗日戰爭中,编入八路军,曾組織多場遊擊戰,家族为国捐躯者30余人。二战後因反共立場,被中國共產黨軍法處死。
[编辑] 生平
七七事变前,她组织辽南少年铁血军、河北国民抗日军、河南太行山光复军及晋察冀游击纵队。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受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和副总司令彭德怀亲笔书信的邀请,赵氏所率抗日部队编为为第十八集团军晋察冀军区第五支队,赵侗任司令。
武汉戰役上,她发表《对于目前局势的几点意见》,呼籲全民抗日,引起國際媒體關注,其中西方記者爱泼斯坦在1991年出版的《人民之战中》曾指赵氏為遊擊之戰,曾购买运输军火的情況。
抗日戰爭結速後,赵洪文国组织中国国民反共救国军,成立晋热辽边区第二绥靖总指挥部,自任「总统府留守」,打出“赶走共产党,三年不纳粮”等口号。其后曾嘗試在西南地区建立游击区,曾槍杀解放军谈判代表及阻止国民党十六兵团投奔共產黨,曾攻占川西的温江、崇庆、郫县、金堂、新都及川东的秀山等多座县城。
1950年兵败被捕,周恩来曾为之说情,但仍被西南军区军法处仍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