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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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霪,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郝霪於1740年(乾隆5年)接替魏素,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品等為正五品的該官職隸屬於台灣府,主管船政治安業務,相當於副知府。同年,他亦接替朱岳楷,於台灣兼署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管轄約今台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市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台灣島之漢人集中地所在。1942年,他則轉為管理北台灣之淡水同知。
前任: 魏素 |
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 1740年上任 |
繼任: 方邦基 |
前任: 朱岳楷 |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1740年上任 |
繼任: 楊允璽 |
前任: 莊年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42年上任 |
繼任: 曾曰瑛 |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