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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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生(1927年5月11日—2002年8月8日),男,黑龙江省桦南县人。国务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编辑] 生平
- 1946年8月参加革命。
- 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合江省依东县二区委组织委员,桦南县五道岗区委书记,桦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合江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干事。
- 1949年5月起,相继担任黑龙江省三位省委书记的秘书。
- 1950年至1957年,历任绥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富裕县委副书记、代理书记,克山县委书记。
- 1964年后,历任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常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主任。
- 1978年8月起,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书记(当时有省委第一书记),省委副书记。其间,兼任齐齐哈尔市委书记。
- 1984年8月,陈俊生同志调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 1985年9月起,陈俊生同志历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国务院秘书长。
- 1988年4月任国务委员。他还先后兼任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改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 1998年3月,陈俊生同志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任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副书记。
- 陈俊生是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