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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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澍(1779年—1839年),字子霖,號雲汀,自稱桃花漁者,印心石屋主人,晚歲自稱髯樵。清安化縣人。
從小才智過人,嘉慶五年(1800年)秋試中舉,嘉慶七年(1802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道光元年(1821年)四川總督蔣攸銛奏稱陶澍治行為四川第一,擢山西按察使,又調福建按察使,同年十月擢安徽布政使,道光十年累官至兩江總督,兼江蘇巡撫、兩淮鹽政。整頓河工、漕務、吏治,將綱鹽法改為票鹽法,扭轉鹽務的弊端[1]。一生為官清廉,自題“要半文不值一文,莫道人無知者,一事須了一部,如此心乃安然。”史稱“胸懷無城府,待人表裡如一”,繳年養廉銀1000兩,裁鹽政衙門浮費16萬餘兩。曾多次將自己的俸銀全部救濟了災民,在鴉片戰爭前夕逝世,張佩綸贊其爲“黃河之昆侖,大江之岷山”。胡林翼是他的女兒陶靜娟的夫婿。
[编辑] 注釋
- ↑ 清代金安清《水窗春囈》記載:道光年間,因陶澍改綱鹽法為票鹽法,“揚商已窮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