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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邑是由周朝已經開始的制度,當時把土地封予或再轉封予有功之士或宗親,其土地即稱作食邑。早期西周及春秋時代封建制度下的食邑,受封者對於所受封土地,除了經濟上的權益之外,尚有統治該土地及人民的權力。但在戰國至秦漢行郡縣制以後,食邑逐漸轉向以該地人民所交賦稅為主的經濟利益為主,而失去其他政治、軍事上的作用,大多以「戶」作為食邑分發的單位。
页面分类: 歷史小作品 | 中国古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