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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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員問責制,俗稱高官問責制,是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於連任第二屆任期 (2002年7月1日) 時開始推行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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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推行原因
- 連續多年揭發多宗“居屋短樁事件”,引發要求官員問責的聲音
- 亦有人認為由於董建華跟當時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不咬弦,使政策決定及執行上受阻,故他認為需把統領公務員,包括政策局局長的權力完全置於行政長官之下
[编辑] 主要內容
- 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由行政長官任命,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政治責任
- 將局長向司長負責的制度改變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 政務司司長只負責行政長官直接委派的工作
- 原有的公務員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職責是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問責局長的政策
- 將局的數目由十六個合併至十一個,並不再分為決策局和資源局,統稱為決策局
[编辑] 影響
[编辑] 成效
問責推出後受到不少批評;但是,自從實施後已有三位高級官員因被指犯錯而自動辭職。三位下台的官員分別是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前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
[编辑] 仙股事件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港交所)發出諮詢文件,建議調高股份除牌的價格下限,投資者憂慮所持有的細價股份(俗稱仙股)會遭除牌而觸發大規模拋售,該日香港股市總市值下跌一百一十三億港元。其後,港交所撤回文件。事情牽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但兩人並沒有受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