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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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oy是英文中「break-boy」的簡稱,是指非常熱中於嘻哈文化的愛好者,主要是跟隨1970年代前期最初的嘻哈文化運動之人。B-boy能夠利用節奏和肢體動作,來表達自己的感受或想法。這些具有特色風格的行為,通常被稱為「霹靂舞」(breaking、breakdancing)。B-boy通常也是霹靂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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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oy一詞的起源,出現不同的說法。最普遍的是由紐約的DJ「Kool Herc」在1969年所創造。在Kool Herc打碟演出時,他會大喊「b-boys go down!」來引領舞客開始跳霹靂舞。[來源請求]同時詹姆士·布朗(James Brown)也在1969年推出歌曲《Get on the Good Foot》,這首歌推廣了激烈、動作如特技般的舞蹈,而Afrika Bambaataa宣稱這就是霹靂舞的起源。許多「守舊派」(oldschool)的霹靂舞者,也比較偏好被稱為「B-boys」。[來源請求]「B-boy」最初的定義是指都會風格的舞者,但由於媒體的普遍使用,「B-boy」一詞更常被認為是專指霹靂舞者。
[编辑] B-girl
「B-girl」在嘻哈文化中是女性的B-boy對應稱呼。特別指練習霹靂舞蹈風格的女性。這個定義從1970年代嘻哈文化發跡時就開始使用。著名的B-girl包括邦妮·李(Bunny Lee,她是著名街舞團體「The Rock Steady Crew」的首位女性團員)、Baby Love、Roc-a-fella、Asia-One(美國加州B-boy節(B-Boy Summit)活動的主辦者之一)等。
電影女演員黛碧·梅瑟(Debi Mazar)在進入演藝圈之前,也曾是紐約的b-girl。[來源請求]
在1940年代,b-girl是用來形容酒吧女郎(bar girl)的字詞,是指酒吧業者聘請來鼓勵客人喝更多酒的女性。
[编辑] 相關活動
[编辑] 資料來源
- 《Rap Attack 2: African Rap To Global Hip Hop》,作者:David Toop(1991年),p.113-115,出版:Serpent's Tail,ISBN 1-85242-243-2
[编辑] 外部連結
- BBoyZone Breakdance Community - 霹靂舞的線上社群
- BBoyTheGame.com - 電玩遊戲《B-Boy》的官方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