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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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名号,用于标明人名、地名、朝代名、種族名、國名、機構名等专名所使用的符号。
“人名、地名、朝代名等专名下面,用专名号标示。”[1]“用在人名、種族名、國名、地名、機構名等。”[2]专名号的使用方法是橫排時劃在專名之下,直排時則劃在專名左旁。
專名號在現代的中文書刊已極少使用,在中國大陸則只用於古籍、文史哲作品中,但在台灣和香港的中文教科書、電視或電影中文字幕中仍然保留使用,台灣及香港的學生,大多不會在家庭作业中寫上專名號。
[编辑] 電腦應用
現在一般在電腦文書文件中需要用專名號的話,會直接用「底線」(下划线)功能。例如:
- 太平洋是七大海洋之中面積最大的。
但用底線和正確的專名號有一點不同,就是不能斷詞。例如:
- 萬里長城位於中國北京。
直接使用底線功能只會變成:
- 萬里長城位於中國北京。
正確的專名號在「國」和「北」之間應有少許空隙。如:
- 萬 里 長 城 位 於 中 國 北 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