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警備總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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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警備總司令部,為中華民國後備司令部的前身,簡稱「警備總部」或「警總」。在戒嚴時期,警備總部為人民的管制機關,同時兼營出入境管理事務,角色與今天的警察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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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沿革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的前身是「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民國三十四年九月成立於重慶,主要任務是負責日本戰敗遣返在台日俘、接收台灣與維持台灣治安事宜,首任總司令為陳儀。
民國三十六年奉命改為「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彭孟緝擔任總司令,並正式於台北辦公。
民國三十八年初將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再改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陳誠擔任總司令,彭孟緝為副總司令。三十八年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奉命裁撤,分別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及「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任命彭孟緝為保安司令。
民國四十七年五月,為精簡機構及統一指揮,將「台灣防衛總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及「台北衛戌總司令部」等四個單位,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為基礎合併編成「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由原台北衛戌總司令黃鎮球將軍擔任台灣警備總司令。
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一日為調整後備軍人動員體制,國防部裁撤動員局,新編成立「台灣軍管區司令部」,台灣軍管區司令由台灣警備總司令兼任,高司機關全銜遂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兼台灣軍管區司令部」。
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一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國防部長陳履安反對周仲南將警總改制為參考以色列的「安全防衛司令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改制後,整編憲兵、陸軍以及海軍陸戰隊部分兵力,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全銜為「台灣軍管區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取代原本警總於行政院治安會報的海岸巡防主導地位。海巡部任務為「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後期加上「反突擊」,官兵則戲謔加上第五任務「反督導」。
海巡部編組基本上繼承警總,以「忠愛」為軍風,編組上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地區海巡部(兼師管部)、下轄八個指揮部(兼團管部)、二十七個海巡大隊(後改稱海巡營)、情報組、觀通中大隊、兵器中隊以及部分地區設有後備大隊或後備中隊,接替海岸巡防任務,戰時則納入各作戰區管制,因此根據作戰區作戰需求偶有不同的裝備出現,部份哨所甚至有配備中型火砲。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全銜改為「軍管區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此單位為參謀本部直屬單位,不隸於陸海空軍,又由於與憲兵關係甚深,首任司令王若愚即為憲兵司令出身,因此海巡部的軍風、執勤、訓練以及作戰有很濃厚的憲兵味道。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巡法」,同年二月一日軍管、海巡分置,海巡單位整合陸戰隊、憲兵、陸軍、關稅總局(海關)、保七總隊、空警隊等兵力以及警力,新成立「行政院海巡署」,海巡署為一司法警察機關,不再隸屬任何部會,因國際政治考量而將防區擴大至南沙群島,接替原太平島之陸戰隊兵力。海巡署成立後,原軍管區司令部全銜即改為「軍管區司令部」,以歷史沿革而言,軍管部繼承了警總以來的歷史,海巡署則是被視為新的司法警察單位。
「國防組織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公佈後,軍管部更名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配合國防二法實施,同時將銜稱修訂為「後備司令部」,「師管部」修訂為各「地區後備司令部」;「團管部」修訂為「縣市後備司令部」。
[编辑] 歷任司令
第廿三任司令謝建東將軍
第廿二任司令陳體端將軍
第廿一任司令薛石民將軍
第十九任司令陳邦治將軍
第十八任司令金恩慶將軍
第十七任司令陳鎮湘將軍,任期末軍管區司令部與海岸巡防司令部分家,海巡部移編重組為海岸巡防署,前警政署長姚高橋為第一任海巡署長,軍管區司令部改制為後備司令部。
第十六任司令李建中將軍
第十五任總司令王若愚將軍,警總裁撤,高司全銜改為「軍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
第十四任總司令周仲南將軍
第十三任總司令陳守山將軍
第十二任總司令汪敬煦將軍
第十一任總司令鄭為元將軍
第十任總司令尹俊將軍
第九任總司令劉玉章將軍
第八任總司令陳大慶將軍
第七任總司令黃杰將軍
第六任總司令黃鎮球將軍
第五任總司令周至柔將軍
第四任總司令嚴家淦先生
第三任總司令俞鴻鈞先生
第二任總司令陳誠將軍
第一任總司令彭孟緝將軍
重慶時期總司令臺灣行政長官陳儀兼任
[编辑] 台灣戒嚴時期
1949年,中國內戰爆發,中國國民黨被中國共產黨擊敗,導致國民政府轉移來台。中華民國卅八年五月十九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發布台灣省戒嚴令實行戒嚴,警總以軍事機關取代警察及國家安全局,擔任起治安以及情治任務,自此警備總部就被認為是一個特務機關,扮演著對台灣社會人民思想控制的角色,引發白色恐怖的說法。除了對異議人士進行約談逮捕外,更實行黑名單及返台加簽制度,禁止一些對蔣氏政權不滿的人進入台灣。
在這段時間當中,警總情報組成為臺灣八大情治機關的龍頭,即使解嚴之後到了海巡部時期,亦未裁徹情報組的編制,惟情報偵蒐則轉以走私偷渡為主。
進行所謂思想管制的部份,則是以對於傳媒、出版品的檢查與限制最為惡名昭彰,解嚴之後此類任務則轉由新聞局負責。
另影響甚大的就是進出管制,保安處在海關指揮軍憲警調逮捕人犯,所謂黑名單就是針對此一部份的業務,此類業務後轉為警察、海關以及移民署執行。
另外海岸管制與反走私偷渡的治安任務解嚴之後則衍為海岸巡防司令部。
1987年7月16日,為時38年的戒嚴時期正式告終,隨著台灣實現民主化,政府減少監控人民,警備總部的重要性開始減低。1992年8月1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裁撤「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新設海岸巡防司令部。
[编辑] 醜聞
警總被認為涉及不少政治案件與醜聞,例如1981年的陳文成命案。
[编辑] 軍歌
警備之歌
我們是警備鬥士,我們是反共中堅,治安、民防、動員,警備任務要完成。敬袍澤,愛百姓,負責任,同敵愾,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思同心,行協力,志互勵,學相勉,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
海巡之歌(改自警備之歌)
我們是愛國鬥士,我們是復國中堅,後管、服務、動員、海防任務要完成,敬袍澤,愛百姓,負責任,同氣愾,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思同心,行協力,志互勵,學相勉,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
海巡尖兵進行曲
我們是海巡尖兵,不管風吹日曬雨淋,任務要貫徹執行,維護海岸的安全平靜。我們是海巡尖兵,不怕處境險惡艱難,千鎚百鍊不辭勞,克敵制勝保家邦。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是我們神聖的使命,忠愛軍風是我們團隊的精神。我們是海巡尖兵,赤膽忠心不辭勞,驚風駭浪志更堅,保衛國家更富強。
海防戰鬥兵
我是海防戰鬥兵 上山下海我都行 一身是膽勝張飛 肩挑道義和忠貞 嚴防走私和偷渡 防範滲透最要緊 狂風巨浪奈我何 執行任務靠機警
無論工作多艱困 全憑智慧去完成 官兵勤練戰技精 個個都是健兒身 我是海防戰鬥兵 保國衛民有責任 海岸巡防成效高 英雄榜上有威名
[编辑] 參見
- 白色恐怖#在台灣的「白色恐怖」
- 秘密警察
- 克格勃
- 香港警務處-工作與警總近似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