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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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一般定义为相信,敢于託付。
卢曼给信任定义为:“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管理領域中對於人際信任的概念,無論是在人際間、團體隊間、組織間的層次上,均具備下列6項特色:
- 相互依賴性:
相互依賴表示雙方之間存在著交換關係,無論交換內容為何,都表示雙方至少有某種程度的利害相關,己方利益必須靠對方才能實現。
- 心理概念:
人際信任的經驗是由個人價值觀、態度、心情及情緒交互作用的結果,純粹是一組心理活動的產物。
- 風險:
信任他人意謂著必須承受易受對方行為傷害的風險,因此,承擔易受傷害之風險的意願亦是人際信任之核心。
- 善意:
善意讓信任者確信被信任者不會傷害自己且會保護自己的利益,因而願意信任對方。善意的表現再更進一步就是慈悲心的流露,慈悲心是指被信任者不以自利為導向,而會以信任者或共同利益為優先,善意可以被視為人際信任產生之關鍵;缺乏善意之信任,只可被視為信心。
- 理性決策:
如果僅是一廂情願的相信他人而無任何的懷疑,將會導致危機或加劇信任濫用的情形,當信任者在交換過程中獲得被信任者值得信任的證據,如口碑、意圖、能力、可靠性,及前述的善意等,然後信任者會依其信任傾向來決定是否信任對方。
- 情感成份:
個人的情感狀態會影響信任經驗,並影響對被信任者可信任性的判斷。這與前述之理性面向的論點並不矛盾,認知性及情感性的元素同時存在於人際信任之中,如果只有情感而沒有理性認知,信任就成了盲目的信心,反過來說,如果只有理性認知而沒有情感性元素,則信任只是冷血的預測,因此信任通常是情感及理性思考之混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