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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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剩余价值是指剥削自劳动者劳动价值中的利润,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关于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剩余价值应该归无产阶级所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即劳动价值论。“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一定义表明,首先价值是商品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没有市场就没有商品;其次价值是劳动的凝聚,所以机器不能创造价值,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也认为,机器和其他的原材料,虽然不能创造劳动,但是可以把其作为商品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这种转移是通过生产过程完成的,而新价值的产生也是通过这个过程完成的。这一个统一的过程隐盖了工人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
这一理论忽略了市场作为一种心理过程,资本在确定商品价格上所起的作用。所以资本虽然不能创造新的劳动价值,但是它在价格的确定上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作为市场均衡的条件,资本也应该得到回报。现代经济学通常从市场均衡来定义价值,与马克思从实质上去定义的方式是很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