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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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黨綱指台灣政黨民主進步黨於1991年十月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修訂黨綱中的一個條文,其草案係由創黨黨員,前黨外編聯會(新潮流系前身)會長林濁水等起草。一般外界容易以為該條文是一個單一文件,事實上僅是黨綱中的一條。其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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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條文
(一)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
因此我們主張:
1.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2.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3.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编辑] 其他相關決議立場的緩和化
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在該黨更多地參選各地公職、參與國家事務之後,至1990年代末,已與環境不能完全相適應。特別是當時該黨即將提名中華民國總統參選人。為使各界及美國不至以為該黨將強行推動台灣獨立,也為了因應「中國崛起」後的國際新形勢,民進黨又分別產生以下兩個決議文件:
[编辑] 台灣前途決議文
民進黨於1999年五月其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中,做成「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條文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正當性做了有條件的承認,部分內容如下:
-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 民主進步黨於一九九一年藉著冷戰體制瓦解,自由、民主、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通過黨綱修改,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但不到十年,台灣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其延伸的具體主張,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法令規章的血肉。
-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 冷戰的結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台灣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都是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則是台灣前途的重大障礙。民主進步黨認為,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台灣必須審時度勢,妥善規劃安全、謹慎、漸進的中國政策。
[编辑] 開創台灣經濟新局決議文
陳水扁於2000年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後,該黨又於2001年九月召開的第九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二次會議做出「開創台灣經濟新局決議文」。與兩岸關係有關的條文如下:
- 第十九、為迎接全球化時代來臨,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本諸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精神,站穩「以台灣為主體」的立場,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模式,將中國的市場及資源納入台灣產業全球化佈局之一環。
- 第二十、充分運用國際資本與經貿、科技網路,以台灣所掌握之華人文化與知識之優勢,積極吸引國際資本以台灣作為採購、資訊傳遞與研發中心,建構「二十一世紀的新絲路」,統籌全球華人產業分工體系,融入世界市場,發揮國際經貿領導能力。
[编辑] 爭論
民進黨內一般共識是,黨章與黨綱具有最高的規範和指導地位。但不少黨員幹部的認知是,決議文的效力等同於黨綱。所以「台獨黨綱」制訂在前。後來新決議的各「決議文」中有不一致的部分,應該以新的決議文為準。這個認識是基於黨章第十四條規定了「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就國家重大政策所做之決議文、競選綱領,視為本黨綱領之一部。」但是外界較普遍的看法仍認為,「台獨黨綱」不僅是歷史文件,也是全黨的精神象徵,仍有拘束力。承認中華民國體制僅是因應現狀的戰術調整。
上面的情況說明了何以中國共產黨仍舊堅持民主進步黨還是需要修正「台獨黨綱」,才能放寬兩黨正式交流的原因。儘管雙方非正式的對話渠道時有所聞,但雙方都是以「個人名義」而非組織授權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