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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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1601年—1645年),明末政治家,军事家。字宪之,又字道邻,祥符人(今河南开封),溧阳侯史崇第49世裔孙。
崇祯年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历任户部员外郎,郎中。崇祯八年(1639年),随盧象昇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十年,被张国维推荐升任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广部分府县。崇祯十四年总督漕运,崇禎十六年七月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崇禎十七年三月李自成攻佔北京,弘光政权建立后,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时称“史阁部”。時議設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江北四鎮,以可法為兵部尚書,督師揚州。清兵入关后,曾主张与之议和,共讨李自成的农民军。后被马士英等人排挤,于是督师淮扬,竭力协调江北四镇将领,以抵御清兵。
順治二年四月,左良玉率數十萬兵力,由武漢舉兵東下,要清君側,“除馬阮”,馬士英竟詘史可法盡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只得兼程入援,抵燕子磯,以致淮防空虛。左良玉為黃得功所敗,良玉嘔血死,全軍降清;史可法奉命北返,此時盱眙降清,泗州城陷。史可法遂至揚州,繼續抵抗清兵。顺治二年(1645年)5月10日,清豫亲王多铎兵围扬州,史可法傳檄諸鎮發兵援救,劉澤清北遁淮安,僅劉肇基等少數兵至,防守見絀。此時多爾袞勸降,史可法致《复多尔衮书》拒绝投降。副將史德威史可法追隨有年,可法收德威為義子,託以後事;二十四日清軍以紅衣炮攻城。入夜揚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眾人擁下城樓,大呼曰:“我史督師也﹗”,多鐸勸降他:「前以書謁請,而先生不從。今忠義既成,當畀重任,為我收拾江南。」但史可法表示:“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碎屍萬段,甘之如飴,但揚城百萬生靈不可殺戮﹗”,後壮烈就义。多铎因为攻城的清军遭到很大伤亡,心里恼恨,下令屠杀扬州百姓。大屠杀延续了十天,死亡八十萬人,史称“扬州十日”。史可法死后十二日,其遗体不知下落,隔年,史德威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後來全祖望曾寫《梅花嶺記》描述此事。
在围城期间,多爾袞勸降,史可法写就著名的《復多爾袞書》:“今逆賊未服天誅,諜知卷上西秦,方圖報復。此不獨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貴國除惡未盡之憂。伏乞堅同仇之誼,全始終之德;合師進討,問罪秦中;共梟逆賊之頭,以泄敷天之憤。則貴國義聞,炤耀千秋,本朝圖報,惟力是視。”不卑不亢,流传萬世。另著有《史忠正公集》。
史可法是左光斗的學生,方苞曾寫《左忠毅公軼事》,述說史可法與其師左光斗之間的提攜情感,自是錚錚鐵骨、有血有淚。
部份專家認為史可法在軍事上「昏聵無能,誤國誤民」,“渡河复山东,不听;劝之西征复河南,又不听;劝之稍留徐州为河北望,又不听”,“一以退保扬州为上策”,還妄想“聯虜滅寇”,清軍兵分三路,揮師南下時,史可法竟朝令夕改[1],可謂進退失據、戰守皆廢[2]。經營一年有餘的揚州城,清军只用了一天时间就占领了扬州城[3]。史可法至多可算一个“忠贞之士”、“民族英烈”。
[编辑] 注釋
- ↑ 某日早晨“督一應軍器錢糧至浦口會剿”,中午令“諸軍不必赴泗,速回揚州聽調”;下午又令“盱眙告急,邳宿道可督諸軍至天長接應”
- ↑ 曾節明,〈中华厄运反思录〉
- ↑ 顧誠的《南明史》批評:
作為政治家,他在策立新君上犯了致命的錯誤,導致武將竊取「定策」之功,大權旁落;作為軍事家,他以堂堂督師閣部的身分經營江北將近一年,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卻一籌莫展,毫無作為。直到清軍主力南下,他所節制的將領絕大多數倒戈投降,變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勁旅,史可法馭將無能由此可見。即以揚州戰役而言,史可法也沒有組織有效的抵抗。某些史籍說他堅守揚州達十天之久,給清軍重大殺傷,也不符合事實。史可法自己在四月二十一日寫的遺書中說:清軍於十八日進抵城下,「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來」。多鐸下令攻城以前,史可法即已「自覺憒憒」,把軍務交幕僚處理。二十四日清軍開始攻城,不到一天揚州即告失守。史可法作為南明江淮重兵的統帥,其見識和才具實在平凡得很。比起江陰縣區區典史閻應元、陳明遇率領城中百姓奮勇抗清八十三天,相去何止千丈。
[编辑] 参见
前任: 李三才 |
明朝漕运总督 1639年—? |
繼任: 施世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