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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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嵩之(?-1256年),南宋大臣。南宋大臣史浩之曾孙,南宋大臣史弥远之子。字子由,一字作子申,庆元府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编辑] 履历
摘自《宋史》
嘉定十六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准备差遣。
嘉定十七年,升干办公事。宝庆三年,主管机宜文字,通判襄阳府。
绍定元年,权知枣阳军。
绍定二年,迁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寻兼制置司参议官。
绍定三年,除京西转运判官兼提举常平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
绍定五年,加大理卿兼权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知襄阳府。
端平元年,乞祠,归养田里。起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使。召权刑部尚书。出知平江府,进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兼湖、广总领兼淮西安抚使。
嘉熙元年,除京西荆湖安抚制置使。
嘉熙二年,拜参知政事。
淳祐四年,遭父丧,夺情起复,因主和议,为公论所不容,闲居十三年。
宝祐四年卒,封鲁国公,谥庄肃。
[编辑] 著作
著有《野乐编》,已佚。
《甬上宋元诗略》载其《雪后》诗云:“同云收万里,斜日已三竿。有鸟皆潜迹,无风尚送寒。晴稽如下雨,祐涧忽鸣湍。渐觉山河复,方知世界宽。”
《全宋诗》卷三一六一,录其诗三首。
文收录入《全宋文》,卷七六八四。
[编辑] 参考
事迹见《宋史》卷四一四本传、《延祐四明志》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