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宣戰是指一個國家宣告該國於其他(可多於一個)國家處於戰爭狀態。
目录 |
[编辑] 背景
文藝復興時,已有國家作出正式的宣戰聲明,自此,西方國家已接受宣戰作為一個外交手段。
在國際法中,宣戰聲明代表該等國家互相承認處於敵對狀態,並規範各自的軍隊的行為。海牙公約是影響這些聲明的主要多邊條約。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1919年成立的國際聯盟,和1928年在巴黎簽訂的非戰公約,皆顯示世界各國都致力避免大戰造成的浩劫。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仍然爆發了,於是各國於戰後成立了聯合國機構以防止國家透過宣戰來發動侵略。
[编辑] 聯合國與戰爭
為迫使國家放棄以戰爭解決紛爭,聯合國憲章的起草者嘗試限制會員國只能在特定環境下方能發動戰爭,尤其是只現為了自衞。
但是,1950年6月25日,北韓入侵南韓後,聯合國卻參與了朝鮮戰爭。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蘇聯缺席下,以9比0一致通過對北韓的譴責,並號召其會員國援助南韓。於是美國和15個國家組成了「聯合國軍隊」。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在6月29日的記者會上,稱這種軍事行為為「警衛行動」(Police Action),而非「戰爭」。[1]
聯合國通過了一些安全理事會決議,以宣告一些戰爭為合乎國際法的。其中一個決議為關於1991年波斯灣戰爭的第687號決議。
[编辑] 不宣而戰
在大部分的民主國家,須立法部門通過後方可進行宣戰。美國憲法只說明「國會有權力……宣告戰爭……」,而沒有提及宣戰聲明的形式,故一些人認為經國會通過並授權的軍事行為是「宣戰聲明」。這個概念並無在美國法律制度中證實。榮·保羅和一些人則爭論明確的宣戰聲明實際上是憲法要求。[2]
聯合國參與韓戰後,很多民主國家把他們的戰爭行為標籤成其他東西,如「軍事行動」或「武裝回應」,例如在美國參與越南戰爭時。法國和一些國家的軍事制度包括很多殖民地,他們以警衛行動來干涉其前殖民地的事務,因為它們不能被視為「國際紛爭」。
不宣而戰是一種歸避憲法對宣戰者的保護,同時避免受到戰爭法的規限。不使用「戰爭」字眼似乎更符合公共關係。故此,政府多數不再發表宣戰聲明,改為委婉地稱其行動為「警衛行動」和「獲授權使用軍隊」。
[编辑] 獲授權使用軍隊
「獲授權使用軍隊」可避免傳統對發動戰爭的限制,故常被用作「宣戰」的代替品。一般來說,必須獲眾多立法機構通過正式聲明,但「獲授權使用軍隊」可容許選舉出來的國家元首直接調動軍隊,而無須太多諮詢。此外,國際間對宣戰越來越多規限,「獲授權使用軍隊」可避免宣戰聲明的負面影響。
獲授權使用軍隊在民主國家中很常見。例如:美國在20世紀後半部直接參與了很多軍事事件,但從未正式宣戰。越戰和伊拉克戰爭中,美國國會授權使用軍隊,而不發表宣戰聲明。如上述,一些人質疑這些立法程序是否合乎憲法。
[编辑] 二戰期間的宣戰
[编辑] 1937年
[编辑] 1939年
[编辑] 1940年
- 4月9日
- 挪威對德國宣戰。
- 5月10日
- 荷蘭對德國宣戰。
- 6月10日
- 意大利對法國和英國宣戰。
- 6月11日
- 法國對意大利宣戰。英國、澳洲、加拿大和南非與意大利爆發戰爭。
- 10月28日
- 意大利對希臘宣戰。
- 11月23日
- 比利時對意大利宣戰。
[编辑] 1941年
- 4月6日
- 意大利對南斯拉夫宣戰。
- 4月24日
- 保加利亞對希臘和南斯拉夫宣戰。
- 6月22日
- 德國、意大利和羅馬尼亞對蘇聯宣戰。
- 6月25日
- 芬蘭官式宣布與蘇聯處於戰爭狀態。(沒有通過國會決議)
- 6月27日
- 匈牙利對蘇聯宣戰。
- 12月6日
- 英國對芬蘭和羅馬尼亞宣戰。
- 12月7日
- 日本對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南非宣戰。英國、澳洲、新西蘭對芬蘭、匈牙利和羅馬尼亞宣戰。加拿大對芬蘭、匈牙利、日本和羅馬尼亞宣戰。巴拿馬對日本宣戰。南斯拉夫與日本爆發戰爭。
- 12月8日
- 美國、英國、澳洲、哥斯達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國、薩爾瓦多、海地、洪都拉斯、荷蘭、新西蘭和尼加拉瓜對日本宣戰。
- 12月11日
- 德國和意大利對美國宣戰。美國和中國對德國和意大利宣戰。
- 12月12日
- 保加利亞對美國和英國宣戰。羅馬尼亞對美國宣戰。
- 12月13日
- 匈牙利對美國宣戰。
[编辑] 1942年
[编辑] 1943年
- 10月13日
- 意大利對德國宣戰。
[编辑] 1945年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已進入尾聲,很多國家雖之前從未參戰,但向軸心國宣戰。以下是這些國家的列表,括號內為宣戰日期。
厄瓜多爾(2月2日)、巴拉圭(2月8日)、秘魯(2月13日)、智利(2月14日)、委內瑞拉(2月16日)、土耳其(2月23日)、烏拉圭(2月23日)、埃及(2月24日)、敘利亞(2月26日)、黎巴嫩(2月27日)、沙地阿拉伯(3月1日)、芬蘭(3月2日)、阿根廷(3月27日)
[编辑] 仍生效的宣戰
2007年,一些宣戰聲明仍然生效,但它們並不代表敵對狀態,而是沒有簽訂和平條約去終止聲明。
- 南、北韓在朝鮮戰爭後,法律上仍然在戰。
- 敘利亞和以色列在贖罪日戰爭後,仍然在戰。
- 伊拉克拒絕簽署第一次中东战争的停戰協定,與以色列仍然處於戰爭狀態。
- 由於納戈爾諾-卡拉巴赫事件的死結,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未能和平解決。
- 二戰之後,蘇聯(及現在的俄羅斯)和日本技術上從未停止戰爭,南千島群島的主權糾紛是雙方簽訂和約的障礙。
[编辑] 參考
- ↑ http://teachingamericanhistory.org/library/index.asp?document=594
- ↑ http://www.house.gov/paul/press/press2002/pr100402.htm
[编辑] 外部連結
- 本條目部分内容翻译自英語版維基百科Declaration of war(版本[../../../../en/d/e/c/Declaration_of_war.html 122673838])並以 GFDL授权使用。原文作者列表請參閱其[../../../../en/d/e/c/Declaration_of_war.html 页面历史]。
页面分类: 维基百科需要真实性确认的条目 |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