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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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中国元朝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院使秩正二品,由当时的元朝国师八思巴兼领,并设有院使、同知、副使等官员,下辖吐蕃地区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包括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元帅府等。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唐朝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由帝师兼领,被批准,而且院使升从一品,与中书省、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列。根据元朝的规定,对于全国各省佛教和吐蕃地区的一般性事务可设行宣政院驻当地处理,如遇重大军事则由宣政院与枢密院联合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