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小三通是於2001年1月1日,海峽兩岸實施的小型三通模式,實現兩岸小規模的通商﹑通航和通郵。
目录 |
[编辑] 背景
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遷台之後,蔣介石的政府宣佈停止台灣對大陸的一切形式的通商﹑通航和通郵。期間兩岸居民被禁止往來長達近40年,中間亦發生數起兩岸間的劫機事件。
及後在1980年代中國大陸改革開放,首先引進香港的投資者到內地設廠生產,令中國大陸沿岸地區經濟「先富起來」。1987年大陸放寬台灣居民以探親名義到中國大陸,兩岸民間的交流漸見繁忙。由於福建省和台灣只隔一水對望,地緣關係使很多台灣人到福建省探望被分隔多年的宗親。
[编辑] 小三通構想
基於當時兩岸仍在意識形態上有重大的分歧,重現三通的機會極微,但實際上兩岸居間在福建沿海和金馬地區早已有經濟上的交往。1992年3月中國福建省提出「兩門對開,兩馬先行」的「小三通」構想。這是由於「兩門」(即大陸的廈門和台灣的金門)和「兩馬」(即大陸的馬尾港和台灣的馬祖)均只是相距咫尺的地方,在此進行小規模的「三通」是可以說是在當時的限制中,帶來有利於兩岸民間發展的辦法。
初步的小三通構想,是在馬尾﹑廈門﹑湄洲灣興建供兩岸直航的專用碼頭,在廈門﹑金門兩島間舖設海底電纜,和准許到大陸的台灣人在福州﹑廈門兩機場辦落地簽證。
[编辑] 小三通的實施
[编辑] 小三通——通商
1994年1月由中國大陸片面地實施《關於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指定福建﹑浙江﹑江蘇﹑上海﹑山東等東南沿海口岸,由台灣居民和大陸對台小額貿易公司進行「小額貿易」,「小額貿易」並不等於一般性的進出口業務。大陸當局將這種小額貿易定性為非官方的直接貿易和經交流,但台灣當局視之為走私活動。
[编辑] 小三通——通航
1994年6月由金馬愛鄉聯盟提出《金馬與大陸小三通說帖》,表達希望能以「單向通航」﹑「定點直航」或「先海後空」﹑「現貨後客」等方式,漸漸進行小三通。
1997年4月19日,兩岸開始進行高雄與福州﹑廈門間的「不通關﹑不入境」的境外通航。
及至2000年3月21日,台灣的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訂明「為促進離島(指澎金馬地區)發展,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俗稱小三通條款),條例於同年4月5日實施。
2000年12月13日,台灣行政院根據《離島建設條例》通過《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以作為小三通的管理依據。並於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定點定時的貨客運通航。目前有「金門—廈門」、「馬祖—馬尾」、「金門—泉州」的小三通固定航班。
[编辑] 小三通的影響
兩岸本來希望透過小三通作試點,令兩岸全面三通能夠恢復過來。可是,基於自台灣李登輝時代後期的戒急用忍政策轉向,和繼任的陳水扁政府對中國大陸的態度,導致大陸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的磋商陷於癱瘓,使得小三通未能引發全面三通。而小三通初期的相關配套措施,也因太匆促而不夠完善,導致使用者對小三通怨聲載道。而政府目前限制只有特定人士才能循小三通往返兩岸。
不過,小三通的確能夠加強福建和台灣之間的民間交流,可說是為日後的台商包機開設先例。從2001年開航以來,因為節省旅費旅程,逐漸成為台商往返兩岸的捷徑。2001年的旅客數只有2萬人次,目前成長到2005年的50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