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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寵惠
中華民國(台灣)政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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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籍貫: |
廣東省東莞縣 |
出生: |
1881年10月10日
香港 |
逝世: |
1958年3月15日
台北 |
學歷 |
- 北洋大學法科畢業
(1900年)
-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碩士
(1903年)
- 美國耶魯大學民法學博士
(19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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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上海復旦大學副校長
- 德國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
- 海牙國際法庭副法官
(1923年-1924年)
- 「國民報」創刊人
(1901年-)
- 海牙國際法庭法官
(1932年4月-1936年1月17日)
- ( 南京臨時政府)外交部(第一任)總長
(1912年1月3日-1912年3月10日)
- 美國律師公會學報編輯
(1903年-)
- 華盛頓會議中國代表之一
(1921年)
- ( 北京政府)司法部(第一任)總長
(1922年-)
- ( 北京政府)國務總理
(1922年9月19日-)
- ( 國民政府)司法部(第一任)部長
(1927年6月24日-1927年)
- ( 國民政府)司法院院長
(1928年10月8日-1931年6月14日)
- ( 國民政府)外交部部長
(1937年3月4日-1941年4月10日)
- ( 國民政府)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
(1941年4月3日-)
- ( 國民政府)行政院(代理)院長
(1937年4月5日-)
- 大理院院長
(1920年-)
- 聯合國憲章起草人之一
(1921年4月-)
- 法律編纂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廣東獨立協會創辦人
- 司法院(第一任)院長
(1948年6月24日-1958年3月15日)
- 國民政府委員
(1927年7月-1947年)
- ( 國民政府)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委員
(1946年)
- ( 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
(1931年)
- ( 國民政府)首都建設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 國民政府)賑災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 國民政府)外交委員會委員
(1928年)
- ( 國民政府)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
(1927年)
- ( 國民政府)關稅委員會,委員
(1927年)
- 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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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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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寵惠(1881年10月10日—1958年3月15日),字亮疇,廣東東莞人。
1900年北洋大學堂法律系畢業。應南洋公學之聘,任英文及地理教席。1901年赴日繼續研讀法學,並追隨孫中山革命。與馮斯欒、鄭貫一、馮自由等發起組織廣東獨立協會。後赴美留學,在耶魯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赴歐再行研究法學。1911年在廣州加入同盟會。武昌起義成功,任民軍代表伍廷芳的參贊,被推為廣東代表,與各省代表集合於南京,被推為副議長。任首任南京臨時政府外交部總長。1922年9月19日,王寵惠在吳佩孚等支持下,改組內閣,署理國務總理,世稱這屆內閣為“好人政府”。1931年5月,出任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正法官。抗日戰爭爆發後,曾以外交部長名義發表抗日聲明。1943年11月隨蔣介石訪問印度,出席開羅會議。1946年11月出席國民大會,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工作,1958年3月15日病逝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