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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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第四台,是指在1970年代中期至1995年間,民間在當時法定電視台之外,私營的各種「地下電視台」的統稱。最後由台灣當局發放有線電視牌照將第四台的歷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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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台灣的電視廣播自1960年代開始普及化,政府改善以大氣電波廣播的無線電視。不過,當時台灣地區只有三家電視台,包括省(台灣省政府)營的台灣電視公司(台視)、黨(國民黨)營的中國電視公司(中視)、國營的中華電視台(華視,於1990年改制為中華電視公司)。這三家電視台的官方色彩濃厚,節目未必迎合民眾的要求。
[编辑] 第四台的湧現
於是在1970年代中期,在基隆﹑石牌一帶的商人,開始播放一些錄影帶節目,並非法地向民眾售賣一些電子盒子,作為解碼器的用途。當時以每500元台幣一個月的月費,吸引市民使用。使用一個解碼器便可以收看到多達十數個其他電視台的節目,由於透過解碼器可以收看到原來三家電視台以外的電視台,台灣市民索性稱這種盒子解碼器提供的電視為「第四台」。
初期的「第四台」主要播放台灣鄰近國家(尤其日本)的節目,還有播放一些電影院播放的電影,甚至是色情電影。「第四台」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這些節目比原來三家電視台的精采,有些還提供一些更全面的直播性質節目,如體育節目和財經行情。
在1990年代中期,台灣「第四台」訂戶估計超過200萬,滲透率達70%以上。
[编辑] 民主台——政治性質的第四台
「第四台」的出現,令各式各樣的電視台林立,這些「地下電視台」的理念各有不同。當中有些電視台被稱為民主台,也以第四台的地下廣播方式廣播,而且其政治理念較傾向當時的反對黨——民進黨。不過,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有些民主台已經改名,不再自稱民主台。但是,民主台的發展,是其中一個提高台灣人的民主、民生訴求的主要動力。
[编辑] 第四台的影響
[编辑] 正面影響
[编辑] 負面影響
- 由於「第四台」常常播出未授權的影片和色情電影,侵害著作權且觸犯《刑法》,因而常遭政府取締。
- 太多電子媒體湧現,節目品質良莠不齊。
- 「第四台」拉走原來台灣三家無線電視台的觀眾,間接令原來三家電視台收視率下降,廣告收入受影響。
[编辑] 第四台的消失
1993年7月台灣的《有線電視法》在立法院正式通過,原來「第四台」的營業者在1994年10月底紛紛向台灣新聞局提出申請。截至1996年3月中旬,已經有70多家獲得正式的籌設許可和監管。合法受監管的收費有線電視取代非法的「第四台」,因此「第四台」已慢慢轉變成「有線電視頻道」的代名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