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奧古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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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反省就知道人体内有灵魂的存在。
--圣奥古斯丁
圣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亦作希坡的奥古斯丁 Augustinus Hipponensis,天主教譯「聖奧思定」,公元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著名的神学家、哲学家。在罗马天主教系统,他被封为圣人和圣师,并且是奧斯定會的发起人。对于新教教会,特别是加尔文主义,他的理论是宗教改革的救赎和恩典思想的源头。他是圣孟尼迦的幼子,出生于北非,在罗马受教育,在米兰接受洗礼。他的著作《忏悔录》被称为西方历史上第一部自传,至今仍被传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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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生平
公元354年奧古斯丁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城(Tagaste)(現在位于阿爾及利亞境内的桑克阿哈拉城(Souk Ahras))。他是家中的長子,父親名叫伯特撒烏斯‧赫糾拉斯(Patricius Herculus)不是基督徒,是羅馬的稅吏,母亲孟尼迦(Monica)是虔诚的基督徒,比父親小25歲。[1]
奥古斯丁并非一出生就接受洗礼成为基督徒。13歲進入烏拉市學習雄辯術,14歲在馬道拉城就學,16歲前赴迦太基就學。同年父親在未歸信的狀況下過世。17歲,與一鄉下女子同居。18歲生有一子阿德奧達徒(Adeodatus)。少年時的奧古斯丁才華洋溢,放蕩不羈。19歲那年,奧古斯丁受斯多亞學派影響,引發他追求智慧和真理的心,旋即接受摩尼教善惡二元論的信仰。他早年信仰摩尼教。奧古斯丁20歲完成罗马帝国年规定的三级制教育學業,22歲在迦太基教授雄辯術,26歲寫了第一本論文「美與均衡」,29歲與摩尼教主教作神學思辨,發現這主教只有口才,沒有學問,無法解答他的問題。後來受新柏拉圖主義鼻祖普羅提諾(Plotinus)之影響而放棄摩尼教。[2]30歲那年,跟米蘭主教安波羅修(Ambrose)學習天主教信仰與神學,並與同居十多年的情人分手,跟小他18歲的少女訂婚。在研究了各种宗教与哲学后有心信奉基督教。到了32歲,生命有了悔悟。33歲受洗礼。在《懺悔錄》中,他描述他如何在內心掙扎到極點時,突然受到上帝的引導,克服了心中的猶豫而下定决心加入基督教,當時是公元382年。34歲回到非洲過修道生活。42歲任北非希坡(Hippo)主教。76歲離世。[3]因对基督教有重要建树,故被天主教会封为圣者,称圣奥古斯丁(Sanctus Aurelius Augustinus)。《聖經·舊约全書》的线性历史观对其影响颇大。他的神學成為後來基督教教義的基礎,影響整個東西方教會,尤其對西方教會最深。[4]
奧古斯丁任希波主教期間參與四次主要爭辯,分別是對摩尼教的善惡二元論,隨即展開護教;對多納徒派的聖禮觀,發展出因功生效的觀念;對伯拉糾的罪與救贖觀,發展出自由意志、原罪、救恩、預定、神的主權及不可抗拒的恩典等論說;對異教的指控,寫下《上帝之城》的巨著。奧古斯丁生平著作多達113冊。其中以《懺悔錄》《上帝之城》《論三位一體》《駁多納徒派》及《駁伯拉糾派》對基督教神學最有貢獻。
[编辑] 哲学与思想(一)〈奧古斯丁之三一論〉
圣奥古斯丁的主要贡献是关于基督教的哲学论证。他改造了柏拉图的思想,以便服务于神学教义。赋予上帝的权威以绝对的基础。
上帝(即神)创造了一切。在上帝创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时间,而对上帝来说,他是独立于时间以外的绝对存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对上帝来说都是现在。
奥古斯丁把灵魂分为记忆、理智和意志三种官能。同时认为这三者是统一的。也就是灵魂是统一的。 奥古斯丁在第三本書《三位一體論》中強調一神真理,認為神是三位一體,父、子、聖靈雖有別,但共有一體,本質上是一。奧氏以神的本性作為討論三一神的基礎。奧古斯丁的正統三一論是以聖經為本,發展出神是絕對存有,單一不可分的觀念。奧氏喜歡用本體(essence)多過本質(substance),因為本質暗示一個有屬性的東西,而對奧氏而言,神與其屬性相同。神不變的屬性或本體是三而一。因此他非常堅持三一聯合的關係。如此強調神本性合一會有幾個後果,聖父、聖子、聖靈並非分開的個體。祂們的本質相同,位格相依而不離散。神的所有本性應用單數表示,因本性是獨一的。三一神有單一的意志因本性相同,行動一致而不可分,因位格相依。
奧氏在討論三一神身分時強調三一神身分確實有別。聖子雖是被生、成肉身、受難、復活,但父神仍一起參與,不同之處是只有子被彰顯出來。祂們的行事顯出他們的身分。後來西方神學家稱此為「各司其職」。 奧氏在討論三一神位格時強調:三一神的位格在神格裡關係密切。祂們本體相同,但因子從父生,所以子稱為子,父稱為父;聖靈又從父子而出,是父子的共同恩賜及溝通,因此有稱謂的區別。奧氏解釋三一神的合一建立在其彼此真實存活的關係。 奧氏教導說:聖父、聖子、聖靈是完全處於平等地位。在三位一體中沒有先後及高低的分別。聖子也完全是上帝,祂不同的特性是永遠為聖父所生。[5]
奧氏在討論聖靈的位格時,肯定聖靈也完全是上帝,祂的特性是從父子而出,是父子的「互愛」,是結合祂們的同質繫帶。因此他稱聖靈為父子兩位的靈。但不同的是,子由父而生,聖靈由父而出。父促成聖靈的發出是因為生了子,並且使子成為聖靈發出的源頭。因此著名的聖靈從子而出拉丁文filiogue的教義廣被西方教會接受,卻被東方教會拒絕。其原因不完全是思想不同,乃是教權及尊重的問題。
奧氏從他的人格形上學發展出三個階段的人類比三一的組合:1.〈心靈,心靈對自己的知識, 心靈對自己的愛〉 2. 〈心靈已存的的知識記憶,心靈對自己的悟性瞭解,自知所產生的意志行動〉3.〈 心靈記憶,認識,愛神本身〉。這三組類比都是從一〈一個生命、一個心靈及一個本質〉出發的三個真實因素,且彼此相連。奧氏自己最滿意的則是第三組類比。[6] 奧氏以人的靈魂結構來類比神的三一;目的不在證明神是三一,乃在幫助人瞭解神絕對的一又真正的三。他的論據在於我們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及樣式造的,經文中的神以複數我們來稱呼自己;奧氏直言此複數型即三位的意思。因此,奧氏認為從人身上可以看到類似神三一之處。他從人的外在感官來類比三一,即人認知的過程是由三成分緊密結合而成:〈外在目標,理智對目標的感受,意志或以理智的行動〉。到人的「內在心理」來類比三一,即〈記憶的印象,內心回應印象,意志或定力〉。奧氏也曾以愛的觀念來解釋三一,即「愛者本體」「愛的對象」及連結這兩者中的愛。
奧氏论证说,灵魂,即上帝意志在人身上的体现,是高贵的。但身体(感官的贪婪)却是邪恶的和受诅咒的。这种诅咒是为了惩罚亚当屈从诱惑的原罪。所以为了把灵魂从诅咒中解放,就只有抵抗邪恶的诱惑。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制身体。但上帝任意的把世界分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说,上帝任意决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诱惑,而有的人却不行。这就意味着,除非一个人能用灵魂(记忆、理智、意志)控制自己的身体(感官上的贪婪),否则他就会受到上帝的诅咒。但那些不能控制身体(感官上的贪婪)的人,却是上帝已经预先决定了的。这种激烈的原罪说,成为后世欧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参照。奥古斯丁同样提出,灵魂虽然无时不支配着身体,但有时会意识不到身体的行为。也就是提出有无意识的行为。
[编辑] 哲学与思想(二)〈奧古斯丁之罪論〉
奧古斯丁的罪觀及恩典觀,有受到早年宗教經驗及反伯拉纠Pelagius思想影響。但主要的概念仍來自他對羅馬書的研究。他認為即使人未曾墮落,人未來的命運仍得完全依靠神。 奧氏反對摩尼教在罪方面的解釋,而強調罪的自發性。他相信人的罪行使人遠離神,而導致惡。人因著犯罪就不能再行神所愛的真善,也不能瞭解他生命的意義。奧古斯丁認為惡是一種缺乏善的表現,不是惡加諸於人。他發現罪主要的根源是用「對自己的愛」取代了「對神的愛」。 人類的失敗大致是過分的慾念、無節制的尋樂及不聖潔的心思意念這幾類型。奧氏認為人類的被造原是不朽的,若是堅定在聖潔中,就能從不能犯罪與不能死的狀態中進到不可能犯罪及不可能死的境況中;但是若犯罪了,就進入了不可能不犯罪及不可能不死的境況中。 奧氏認為,亞當起初的受造是絕對的完美,不論在靈魂體各方面。亞當原處於良善、稱義、光照、至福的境界。他只要繼續食用生命樹的果子就能得到永生。他擁有不犯罪的自由及能力。神使他的意志傾向德行,肉慾聽從其意志,意志順服神。亞當被神的恩典所包圍,還擁有特別的保守恩賜,也就是保守其意志的正確性。 奧氏認為,亞當最後的墮落是自取的。而唯一可能造成亞當失誤的原因是「受造性」,因為這表示他的本性有可能改變而轉離良善;他是有可能作出錯誤的選擇。而造成這當中淺在的因素可能是「驕傲」,就是他想脫離他本來的主人-神。亞當的自作主張可能來自於他妄想自己取代神。 奧古斯丁對原罪的根據除了『創世記』外,還有「詩51篇」「約伯記」「弗2:3」;他最喜歡用的則是「羅5:12」及「約3:3-5」。 亞當因與後裔在機體上聯合,所以他墮落的本性就傳遞給他的後裔。全人類都是由亞當一人所生下來,因此也都承接墮落的本性。奧氏認為人類的人性不是個別被造,只有機體(肉身)方面是被造的。我們都從亞當承接人性,而人性的傳遞是藉由性行為(奧氏認為其中也有不好的慾念),因此世人都從罪中所生,這也就是奧古斯丁所謂原罪的由來。奧氏也從這觀點,發展出他嬰兒洗禮的教義,只有藉著洗禮,才能除去人的原罪;但無法除掉「原罪性」。人就是因著「原罪性」,所以無法行完全的善。罪人若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必須從愛神的動機出發才有可能達成。[7]
[编辑] 哲学与思想(三)〈奧古斯丁之救恩論〉
奧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復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重生;而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8]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釋放,人才會渴望與神結合。[9] 所謂神「不可抗拒的恩惠」(irresistible),並非是勉強人的意志去行善(包含不犯罪);乃是改變人的意志,甘願選擇善,並且去行善。在奧氏的認知中,神確實會操縱人的自由意志。當人願意將生命主權放在神的手中,甘願被神操縱時,人自由選擇的意志就轉變為道德和聖潔。因此,神的恩惠成為人裡面眾善的根源。這「不可抗拒的恩惠」又稱為「至終堅忍的恩賜」(perseverance),奧氏強調這恩賜只給神所揀選的人。從這也發展出奧氏的「預定論」。[10]奧古斯丁常以「羅9:21」來論證他的「揀選論」及「預定論」。[11] 奧古斯丁定義「重生」(內心性情完全恢復)必須完全靠賴神的恩典(聖靈的運行)。 奧氏把神恩的工作,區分為幾個階段:『預先的恩典』『運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 『預先的恩典』是指聖靈用律法使人產生罪惡的意識(罪惡感)。『運行的恩典』是指聖靈以福音使人相信基督,並完成贖罪與和好的工作。『合作的恩典』是指聖靈使人願意與神合作,一起完成終生成聖的工作。神恩典的工作,是使人完全恢復神的形象,並在屬靈上成為聖徒。[12] 奧古斯丁斷言,人的得救是由於恩典和信心。而信心也是神恩典的工作;人是否願意接受相信,完全在乎神全能的旨意。意思是說:有些人被神有效揀選蒙恩,另有些人則被神放棄。[13]
[编辑] 奧古斯丁與新柏拉圖主義
奧古斯丁在歸信基督之前可能就已經閱讀了新柏拉圖主義的大師--普羅提諾(Plotinus)的著作,這些著作是由Victorinus翻成拉丁文的。新柏拉圖主義認為惡為善的虧缺而非某種正面的實有。這一點有助於奧古斯丁脫離摩尼教的善惡二元論,進而使他能看出基督教對於善惡來源的教義是合理的。因此新柏拉圖主義對他的歸信基督是有幫助的。後來他聽說Victorinus這位新柏拉圖主義的學者也歸信基督了,當他得到這消息時,就很想要起而效尤。
奧古斯丁的思想在許多方面是有著很明顯的新柏拉圖主義的色彩。他看重永恆而形上的事物,輕視感官可及的事物;看重理論性的冥思,輕視實用的知識為此生的必須和無奈;堅持要藉著從感官的奴役得解放以達於靈魂的淨化。
[编辑] 主要作品
- 《论自由意志》(391~395)
- 《忏悔录》(394~400)這是一本以禱告自傳手法所寫的悔改故事,當中描寫早期奧古斯丁歸信時的內心掙扎及轉變經歷。
- 《三位一體論》(399~412)主要是介紹心理學模式的三位一體論,把神的統一與人的統一作對比,以及神的三位格與人的三方面作比較。[14]
- 《上帝之城》(412~427)主要論述神聖的照管及人類的歷史。提醒神的國度是屬靈及永垂不朽的,而並非是這世界 任一國家能取代的。
[编辑] 附註
- ↑ 奧古斯丁,《愛的頌歌-奧古斯丁懺悔錄》,林牧野、湯新楣譯(香港:海天書樓,2004),13-20。
- ↑ 沈介山,《今日教會的淵源》,(台北:橄欖基金會,1984),333。
- ↑ 奧古斯丁,《奧古斯丁懺悔錄》,徐玉芹譯(台北:志文出版社,1985),1-3。
- ↑ 比爾‧奧斯丁(Bill R. Austin),《基督教發展史》,馬傑偉、許建人譯(香港:種籽出版社,1991),107-112。
- ↑ 布恒瑞(Harry R. Boer),《初早期基督教會簡史》,郭鳳卓譯(台北:真道之聲出版社,1985),239。
- ↑ 凱利(J.N.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義》,康來昌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80),184-9。
- ↑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義史》,趙中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105-6。
- ↑ 麥葛福(Alister E. McGrath),《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楊長慧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281。
- ↑ 同上,284。
- ↑ 同上,283。
- ↑ 同上,279。
- ↑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義史》,趙中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107。
- ↑ 谷勒本(Lars P. Qualben),《教會歷史》,李少蘭譯(香港:道聲出版社,2000),161。
- ↑ 奧爾森(Roger E. Olson),《神學的故事》,吳瑞誠、徐成德譯(台北:校園出版社,2002),325。
[编辑] 參考資料
- Copleston, Frederick.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2:40-86.
- 比爾‧奧斯丁(Bill R. Austin)。《基督教發展史》。香港:種籽出版社,1991。
- 布恒瑞(Harry R. Boer)。《初早期基督教會簡史》。台北:真道之聲出版社,1985。
-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義史》。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
- 沈介山。《今日教會的淵源》。台北:橄欖基金會,1984。
- 谷勒本(Lars P. Qualben)。《教會歷史》。香港:道聲出版社,2000。
- 麥葛福(Alister E. McGrath)。《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
- 凱利(J.N.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義》。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80。
- 奧古斯丁。《奧古斯丁懺悔錄》。台北:志文出版社,1985。
- 奧古斯丁。《愛的頌歌-奧古斯丁懺悔錄》。香港:海天書樓,2004。
- 奧爾森(Roger E. Olson)。《神學的故事》。台北:校園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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