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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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指的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使臺灣重回中國領土。「光復」字面上,就是「把失去的收回」[1]的意思;而基於一些原因,部分台灣人不認同「光復台灣」這種說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战败投降後,於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在臺北中山堂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的對日本的受降典禮。翌年8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佈命令,明訂10月25日為「臺灣光復節」,簡稱「光復節」,以為紀念。「臺灣光復」自此就被各界大量運用。其詞亦有另一說法,表示是緣由自1947年8月由臺灣仕紳籌組的臺灣光復致敬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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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中日甲午战争後,本來為中國領土的臺灣被清政府割讓给日本,從此臺灣進入日治時期。
二次大戰期間,在1943年開羅會議中,同盟國同意戰後台灣歸還中華民國。1944年4月在重慶的中華民國政府,委由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
戰後,設於重慶的國府對於如何接管台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完全與進駐其他「淪陷區」相同,設立「台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台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當時的中國領導者蔣介石先生採納陳儀《台灣接管計劃綱要》中的意見,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收台灣,全部公署行政人員初定為2000名。但最後接管計劃中的規劃並未完全實施,長官公署制度集軍政大權於一身而為人詬病,甚至被稱為「新總督府」。[2]
[编辑] 政權轉移
[编辑] 接收前置作業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發表終戰詔書,二戰結束。同年8月29日日蔣介石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並於9月1日於重慶宣佈成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警備總部」。同時命陳儀兼任「台灣警備司令」
經過準備後,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於台北成立,接收人員分別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別由上海或重慶飛抵台灣。
[编辑] 受降典禮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舉行。降方為日本國所屬台灣總督府,而陳儀則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受降。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
主要參加人員有
[编辑] 情景
10月15日,中國軍隊在台灣基隆登陸,台灣民眾傳誦著陸游“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的詩句,唱著“台灣今日慶昇平,仰首清天白日清,六百萬民同快樂,壺漿簞食表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六百萬民同快樂,壺醬簞食表歡迎。”的歌曲(陳保宗詞,周慶淵曲),熱烈歡迎中國軍隊進入台灣。二二八受難者家屬阮美姝回憶父親阮朝日當時興奮的情景:「我父親八月十五日竟然用跳回來,人還沒進門就聽到他的聲音,大聲說我們回歸祖國了,我們要做中國人了,不再做日本人!」
[编辑] 爭議
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機關,在敘述二次大戰後歷史時,仍大量使用臺灣「光復」一詞。但在民間人士由於各自因素,不認為臺灣當時是被「光復」,而使用「二戰結束」或「終戰」等詞。因此,台灣光復一詞除了官方現在已鮮少被使用。
- 一般認為,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重新擁有台灣的主權,這也是中華民國官方的立場。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人士則認為:《開羅宣言》雖然表達了同盟國支持中華民國接收台灣的立場,但僅是新聞公報而不是正式條約。二次大戰日本是向同盟國投降,而不是僅向中國投降。由受降典禮上掛有中、美、英、蘇四國國旗及元首肖像可得知,國民政府只是代表同盟國暫時軍事接管台灣。但國民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來不及正式簽訂領土轉移的條約,因此「台灣地位未定論」認定中華民國並未重新收回台灣主權,因此不能稱為光復。[3]
- 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之後,貪污事件頻傳,米、鹽、糖等民生物資上漲十倍以上,[2]通貨膨脹嚴重,民眾參政權利和日治時期相比仍未改善,後來更爆發了二二八事件。部分人士對這些不當統治行為反感,雖然不一定反對中華民國接收台灣主權,但對帶有勝利意味的「光復」一詞不以為然。
- 台灣在二次大戰期間是日本領土,因此屬於軸心國陣營,部分人士認為「光復」一詞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未能反映台灣的特殊歷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