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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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酌給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可以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求酌給遺產。一般認為遺產酌給制度旨在貫徹「死後扶養」的思想,為了避免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因其死亡而頓失依靠,法律規定受扶養之人可以請求酌給遺產。
[编辑] 要件
- 請求酌給遺產之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 請求酌給遺產之人必須無維生、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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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台灣
在台灣,遺產酌給規定在民法第1049條。酌給請求人必須先請求召開親屬會議,定出遺產酌給的數額以後,再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求。因此,遺產酌給請求權事實上包含了「酌定金額請求權」和「酌給請求權」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