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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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翔(1914年— ),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曾用名郑庭祥。193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编辑] 简历
郑天翔早年就读于南京中央大学;1935年转到北平清华大学学习后,参加了当时北平学生发动的“一二·九”运动。
- 1936年2月,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民族解放先锋队;并参与组织了晋绥旅京同学抗日联合会。
-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并先后在陕公生活指导委员会训育科和陕北公学同学会工作。1938年底,调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宣传部工作。1943年,任阜平县委副书记兼任宣传部长、聂荣臻同志秘书。1945年,参与组建中共塞北地委,并任宣传部长。
-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绥南专员(后兼凉城县长)、绥南地委敌军部长,凉城中心县委书记、绥南工委副书记。1947年先后到右玉县西山搞土改,到晋绥党校学习。1948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长。
- 建国后,1949年12月起,先后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书记,兼任包头市市长。
- 1952年起,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在“文革”中受到冲击。
- 1975年,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1977年,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
- 1978年后历任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七机部部长、党组第一书记,七机部顾问等职。
- 1983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前任: 江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83年-1988年 |
繼任: 任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