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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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1925年— )中国山西省襄汾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律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编辑] 简历
- 1946年至1948年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
- 1948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在华北人民政府担任秘书工作。
- 1949年至1959年先后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中央法制委员会、国务院司法局担任秘书工作。
- 1959年至1966年转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在“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
- 1972年至1983年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中国贸促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 1983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 1988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 1992年至1997年任第十四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并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 1998年3月当选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并兼任中国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世界法律家协会名誉主席、中甲法官协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版权协会名誉理事长等职。
前任: 郑天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988-1998 |
繼任: 肖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