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郑恩宠(1950年9月2日─),中国上海律师,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迁纠纷案件,并向中国上级政府告发上海高层的一些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黄菊、陈良宇、韩正等人。2003年10月28日,经过秘密审判,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郑恩宠入狱后,上海的主要媒体比如《新民晚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发表了《“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的批判文章,把郑恩宠描写为一个道德低下,无耻虚伪的小人。并且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观看郑恩宠的审讯录像,目的也是为了达到对郑恩宠彻底否定的目的。
2006年6月5日,郑恩宠出狱,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自己不但无罪而且有功,并言及在狱中曾多次遭受虐待,包括殴打等。
[编辑] 泄密内容的争议
郑恩宠向外海的“中国人权”组织,提供过两份信件,一份内容是数百名“益民食品一厂”被裁员的工人前往上海市政府请愿,造成交通堵塞,后被数百名警察驱散的经过;另一份信件内容是2003年4月30日新华社《内参选编》(第17期)刊登的新华社记者黄庭钧写的稿件《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将两份信件,均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法庭认为郑恩宠的泄密行为具有危害性,进而对其判刑。
一些海外人士认为,这两份信件内容,都是社会上发生的公开事件,不应属于秘密,国家将社会公开的事情作为国家机密来进行封锁,本身就侵犯了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