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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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款授权马来西亚国王(Yang di-Pertuan Agong) 保护马来人以及各土著的权力,该条款也笼统的称为卜密普差(Bumiputra)。该条款详细得叙述了联邦政府应该怎样通过对民间服务,公共教育等方面设限而保护这些人群的权利。这可认为社会合同的一部分。
第153条款是马来西亚宪法中最具争议性的条款。批判者认为这导致的不必的种族鸿沟,许多的政策只针对占人口多数的马来人。本质上,对该条款的讨论是非法的,尽管该条款当初是“临时条款” 。尽管如此,在马来西亚的私下此条款极具争议。反对方, 特别是民主行动党(Democratic Action Party),认为它是针对华人的种族歧视。
该条款主要被视为前英国殖民当局保护土著而不被大量华人及印度人破坏的法律的延续。在1957年独立的几年里,华人和印度人普遍很富有,而卜密普差(Bumiputra,马来人及土著)大都是贫穷的农民和劳动力。
尽管该条款规定政府应当依据条例实施,许多人认为政府跨越了宪法权限,例如执行新经济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NEP)。许多条例要求了卜密普差必须持有的最低限制,包括房地产商必须给卜密普差提供额外的5%到15%的额外优惠。但新经济政策拥护着认为它成功的创造了一个巨大的马来人中产阶级,从而避免了象在其它多种族东南亚国家那样大的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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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起源
马来西亚宪法是在喏德组委会(Reid Commission)的报告的基础上起草的。
[编辑] 争议性
[编辑] 初期
[编辑] 种族动乱
[编辑] 附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