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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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refer to discussions at Wikipedia:Votes_for_deletion/Martin_Oei
Please don't intervene the editorial policy of Chinese Wikipedia 本人不希望非中文為母語人士,干預中文維基的編輯政策 --Martinoei 17:45 2004年11月30日 (UTC)
- 为什么不允许非中文为母语的人参与中文维基,包括参与编辑政策? 难道是华人维基不成? 02:27 2004年12月6日 -- User:用心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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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立的引用:"I will submit my objection to other administrator. Racial discrimiation is not allowed in the world.",出自[1],誰來翻譯一下,搞不好會因為侵權被回退。--10:14 2006年4月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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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吵死人了 =
咋了?又咋了??一个人而已嘛!!!吵吵吵,就知道吵。看看维基的制度,有违反吗?按照规定处理!一是一,二是二,这样辩论下去没有意义! 陈少举 12:53:41 2005年11月13日 (UTC)
[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4年11月30日
- 黃世澤并未在文章中看到有何突出贡献或者影响力。User:Martinoei就是其本人,先前已经合并到User:Martinoei,不知何故又分立出来。建议还是合并回去比较好--百无一用是书生 (☎) 18:05 2004年11月30日 (UTC)
- 同意删除单独条目。原条目内容请作者或黄先生本人自行合并回用户页面--冷玉 18:14 2004年11月30日 (UTC)
- 查google,繁简体合计只有13个结果--百无一用是书生 (☎) 18:20 2004年11月30日 (UTC)
- 中國的Google是經過新聞審查的,當然只有13個結果。請來自中國的維基管理員,不要用中國Google的結果。我寫的文章,絕大部分過不了金盾系統。還有,在11月28日才有人搗亂來亂傳死訊,現在就提要刪除,是不是有人毀屍滅跡太可疑?--202.71.233.211 18:27 2004年11月30日 (UTC)
- Shizhao,在下身在美國,查到:“關於"黃世澤"大約有1,190 頁簡體中文 和 繁體中文搜尋結果,這是第1至10項。 共費0.93 秒。”……?!--Ivy ST 18:30 2004年11月30日 (UTC)
- 香港雅虎找到167個結果、新浪找到114個結果,百度找到601個結果。而且照我所知,這篇文不是黃先生本人所建的。 - Hello World! 05:58 2004年12月2日 (UTC)
- 因為黃世澤這三個字發表太多不容於中國政府的言論,所以中國Google只會有13條那麼少。--Martinoei 18:34 2004年11月30日 (UTC)
- 反對刪除。雖然使用者就在這邊,不過基本上這個條目並無違於中立性。請不要只以中國人認為的重要性來看這個世界。另外,我認為這個頁面應該被保護,有人惡意在添加他的死訊,真的滿過分的。--[[User:Theodoranian|虎兒 (留言)]] 00:31 2004年12月1日 (UTC)
- 查google,繁简体合计只有13个结果--百无一用是书生 (☎) 18:20 2004年11月30日 (UTC)
- 同意删除该条目,对于现代人物,如不是特别重要的任务,还是不要放到这里。黄先生因从事媒体工作,有一定的曝光率和知名度并不意味着应该收录到这里,如果类似的人物都要列入的话,可能会很多。还有一点个人意见,这类条目不适合自己撰写,如果其他人撰写,还能够有一定的意义。 --用心阁 03:36 2004年12月1日 (UTC)
- 仔细查了一下相关的文章,觉得还是可以保留的,但是需要重新编写,现在的内容让人感觉不出这个人有何值得可以书写的理由--百无一用是书生 (☎) 06:58 2004年12月1日 (UTC)
- 争论较大,再说两句:①媒体人员影响力较大是自然的,但我们却是不太了解黄先生。以google数值而言,我查了一下手头非主流书籍作者的情况,张建伟、丁学良,数值都高出很多;②互联网时代,很多人为传播自己的观点而建立网页,未见到;③黄先生以理论、研究、应用为主,还是以热点评论为主不清楚。话就讲到这里了,为避免中国中心,请港台、国外的朋友多做评价。另外条目建立的标准应该逐步开始积累、整理了--冷玉 17:04 2004年12月1日 (UTC)
- 我的說法很簡單,在中國政府未解除任何互聯網審查前,中國來的維基人不能決定與政治、傳媒有關條目的刪除工作,因為他們的Google資料是絕不可靠的。另一方面,在處理鶴城晚報條目的標準,與處理本人的標準出現不一致。如果鶴城晚報是應留下來的,那與本人有關的條目亦應考慮留下,這是一致性問題。--Martinoei 09:14 2004年12月2日 (UTC)
- 同意由香港,澳门,台湾,或海外的维基人,而不是中国大陆的维基人来决定该条目的去留。--用心阁 09:54 2004年12月2日 (UTC)
- 不同意,这样做完全反对维基开放自由的精神,这实际上是一种种族歧视式的做法。--Wing 10:06 2004年12月2日 (UTC)
- 這不是種族歧視問題,而是中國的資訊根本不開放。除非中國變成一個沒有新聞資訊審查的民主國家,否則要被迫接受這種做法,維持維基中文的公信力。若果中國的維基不接受,那應就繁體維基與簡體維基分家進行投票。--Martinoei 12:06 2004年12月2日 (UTC)
- 不知道中國的資訊根本不開放指的是哪方面?在政治方面是有许多敏感的题目,但是政治方面的内容只是维基百科中很小的一个部分,遵循中性政策可以很好的表达这方面的内容而不必担心,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且维基百科也不是一个政治宣传的场所--百无一用是书生 (☎) 12:24 2004年12月2日 (UTC)
- 但維基百科有很多時事、歷史相關條目,中國的資訊審查對中國用戶核實資料構成很大障礙,除非有海外人士願意替這兒一眾中國維基人繞過這封鎖。如果中國無資訊封鎖,當然不應限制他們的投票權。--Martinoei 17:45 2004年12月2日 (UTC)
- 这当然是一种种族歧视式的做法。这是剥夺一部分人的表决权的做法。是一种非常不民主的做法。况且,每个政府,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还是德国政府,都企图利用和滥用媒介来为自己做宣传。即使在一个有很悠久的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国家的媒介也会被滥用。只不过有的政府作得露骨些,有的巧妙些巴了。因为美国媒介在伊拉克战争前受美国政府影响报道偏向就应该剥夺所有美国人在维基上对关于伊拉克战争表态的权利吗?有些打着民主的招牌到处攻击别人,自己却对这个词的意义毫无了解。--Wing 12:44 2004年12月2日 (UTC)
- 不要指別國的媒介被濫用,就作為反對論據,任何國家都有濫用媒介,但民主地區,包括香港,政府不要叫Google濾掉當權者不想要的資訊,這確是千真萬確。民主的要義在於,大家能在享有同等機會接收資訊下作出投票,這是很民主。問題在於,光是我的名字,香港Google與中國Google的條目數量已有如此差異,這數據已說明一切。這不是報導偏不偏頗的問題,而是有人蓄意不讓你看到某些東西,那你怎辦?--Martinoei 17:45 2004年12月2日 (UTC)
- 不知道中國的資訊根本不開放指的是哪方面?在政治方面是有许多敏感的题目,但是政治方面的内容只是维基百科中很小的一个部分,遵循中性政策可以很好的表达这方面的内容而不必担心,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且维基百科也不是一个政治宣传的场所--百无一用是书生 (☎) 12:24 2004年12月2日 (UTC)
- 這不是種族歧視問題,而是中國的資訊根本不開放。除非中國變成一個沒有新聞資訊審查的民主國家,否則要被迫接受這種做法,維持維基中文的公信力。若果中國的維基不接受,那應就繁體維基與簡體維基分家進行投票。--Martinoei 12:06 2004年12月2日 (UTC)
- 这篇文章沒有非删不可的理由。在得不到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之前,应予保留。而且,我相信若这篇文所提及的人,在本网没有户口的话,根本就不会有人上来要求把此标题删除。 Hello World! 12:27 2004年12月2日 (UTC)
- 同意上文所言,暫時保留該條目。至少,黃世澤在商台封咪事件扮演一定角色。而且,該條目並不像是他本人所寫。比如說,陶傑哪天為維基寫文章,我們就要移除介紹陶傑本人的條目了?請來自中國大陸的維基人三思。--Jackcsk 20:45 2004年12月4日 (UTC)
- 在我仔细研究过这个人的文章及其介绍后,我已经改变了我的看法,认为绝对可以保留在维基百科上。只是Martinoei的一些说法让人无法认同。按照他的说法,由于中国网络审查,化学方面的资料,在中国大陆的用户和在其他地方的用户所获取的互联网内容会有相当大的差异,抛开语言隔阂的问题,这可能吗?--百无一用是书生 (☎) 12:34 2004年12月2日 (UTC)
- 語言問題其實相對易辦,中國內地有不少人英文好,吸多點肯在英文下苦功的便成。問題是中國Google的資訊被濾掉的問題。因為中國所有網絡通訊,除非用VPN繞過Gateway,否則有不少一定過不了Gateway那關。我現在忽然成為Matrix裡的錫安城人。--Martinoei 17:45 2004年12月2日 (UTC)
- 我的說法很簡單,在中國政府未解除任何互聯網審查前,中國來的維基人不能決定與政治、傳媒有關條目的刪除工作,因為他們的Google資料是絕不可靠的。另一方面,在處理鶴城晚報條目的標準,與處理本人的標準出現不一致。如果鶴城晚報是應留下來的,那與本人有關的條目亦應考慮留下,這是一致性問題。--Martinoei 09:14 2004年12月2日 (UTC)
- 重要的不在于他说了些什么,而在于条目本身么——固然,不能因为他指责中国而删除,但也不能就只是因为他指责中国而特别列出么(如果本人专门去找一大堆骂台湾的人列出来,不知道大家会怎么想)
- 至少,也该把他做了哪些重要的事写一下么,比如“封咪”的起因、经过、结果一类的,不然就不像条目了
- 至于搜索,去www.google.com.tw不就就得了,结果“約有1,620項”,
- 或者www.google.co.jp也行,“約68,800件”。当然,去英语版也行,不过项目很少。不知为何--zhouxiao 10:39 2005年1月22日 (UTC)
[编辑] 什么叫旅港英籍印尼华人
搞不太懂,是不是英国和印尼双重国籍,目前在香港,属于华裔?--用心阁 06:23 2004年12月20日 (UTC)
這是排華歷史的一筆糊塗帳,由於我在香港出生,但父母是印尼華人,那沒有印尼國籍,香港又不承認你是中國人,那為了清晰界定我是什麼人,只好用旅港英籍印尼華人。亦即血統是印尼華人,居住在香港的英籍人士。--Martinoei 11:21 2004年12月20日 (UTC)
- 多谢解释 :) --用心阁 03:34 2005年1月4日 (UTC)
- 那麼,請你告訴大家,外籍人士和香港人的身份證有甚麼分別?--石添小草 23:02 2005年9月6日 (UTC)
- 难道香港支持双重国籍?如果不支持的话按照上面字面意思解释应该是拿联合王国的护照,应该不会有香港的身份证吧,难道英籍人也可以拿香港的身份证?还是请本人说明一下吧。--3dball 11:41 2005年9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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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可以,我就是拿英國護照(不是bno是真正的英國護照),香港身份証指的是在香港有居住工作等的權利,跟國籍是沒有關係的。--Onsf 06:32 2006年4月28日 (UTC)
拿英籍都可以拿香港身份證,因為香港身份證認定不像中國,你在香港,當菲傭都要身份證。Martinoei 17:19 2005年9月10日 (UTC)
- 那就是说他还是拿的英国护照喽?--3dball 13:37 2005年9月2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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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成英語,就是Indonesian Chinese in Hong Kong,出自[2]。簡單明瞭得多,不像中文那麼彆扭。--10:38 2006年4月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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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趣! 所謂英籍,不是只是香港很多人都有的BN(O)吧?--Paparazzi 10:51 2006年4月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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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請不要利用維基百科處理私人恩怨
本人發現這頁面,有人因私人恩怨而去干擾,而犯事人所屬的網絡群體亦很清楚。請有關網絡群體成員,不要再做這類行動,這是很無禮的。 --202.71.233.211 04:04 2005年8月17日 (UTC)
- 這叫什麼話?誰去破壞的就去具體對誰說,怎麼連網絡群體也扯上?我看到一個美國人殺人,我就去對全體美國人說“請諸位不要殺人”?某個人犯事,然後就把和他有哪怕一點點關聯的人全都扯上,都劃進某個“群體”,然後再來對這個“群體”進行告誡,這種做法比某個人破壞條目還要無禮,因為牽扯的人更多,而且是莫名其妙的就開始。請說清楚是哪個網絡群體,那個群體裡頭的其他完全無關的人哪裡對不住您,對不住這個條目,非要您來告誡?誰聽說過一個人犯罪,法庭判案的結果裡寫著“請罪犯親屬和朋友不要犯罪”麼?--wooddoo 虢國夫人遊春圖 10:15 2005年8月17日 (UTC)
老兄,不用那麼火。這個指的團體叫網政廿一,而搞頁面破壞那個人的IP,剛好也在網政廿一新聞組上出現,才會有這樣的情況。--Martinoei 10:32 2005年8月17日 (UTC)
[编辑] 對有意滋事人士的警告
維基百科並不容忍因私人恩怨,故意刪改頁面的行為,請一名來自中國廣東的用戶自重。--Martinoei 18:41 2005年9月14日 (UTC)
- 黄世泽真的是一位像条目中叙述的那样波澜不惊吗的人物吗?历经这么多次破坏,是不是因为有其他观点的部分内容没有写上去?麻烦“破坏者”看到这个流言后解释一下为何如此。--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4:15 2005年9月2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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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觀點部分之所以沒有寫上去,因為搞事那個人,根本是因私怨,把那些不符事實的東西都寫上去。你這樣一問,就是為了破壞分子開啟大門。--Martinoei 14:33 2005年9月22日 (UTC)
- 我没有包庇某个人的意思,毕竟这里是百科全书,如果说这个条目确实存在观点不中立的问题,只要他(们)拿出来的证据确实真实且有效,我们可以帮助他修改语气,完善本条目。假若此类IP用户连Talk页面都要“无理取闹”甚至试图攻击的话,那就是他们自己关闭对话的大门,只好强硬解决了。--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5:04 2005年9月22日 (UTC)
- 若是善意的修改或添加,我們當然樂於接受;但是若果時常弄編輯戰,甚至多次胡亂貼字在他的用戶頁內,這是不能接受的。那些是建設性的文字或是破壞性的文字,一望而知。--Hello World! 17:34 2005年9月23日 (UTC)
- 我没有包庇某个人的意思,毕竟这里是百科全书,如果说这个条目确实存在观点不中立的问题,只要他(们)拿出来的证据确实真实且有效,我们可以帮助他修改语气,完善本条目。假若此类IP用户连Talk页面都要“无理取闹”甚至试图攻击的话,那就是他们自己关闭对话的大门,只好强硬解决了。--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5:04 2005年9月22日 (UTC)
- 其他觀點部分之所以沒有寫上去,因為搞事那個人,根本是因私怨,把那些不符事實的東西都寫上去。你這樣一問,就是為了破壞分子開啟大門。--Martinoei 14:33 2005年9月22日 (UTC)
經歷過這麼多次,每次都總是有人在瞄準我們取消保護之後進行破壞。我們是否應該對本條目進行永久保護呢?--石添小草 06:03 2005年9月25日 (UTC)
- 哪有「永久保護」這回事?-Hello World! 02:06 2005年9月27日 (UTC)
- 好像zh上还没有哪一个条目受到过这么多的破坏。从一再的破坏来看,把原因全部归结到私怨而不反省一下条目本身的内容实在说不过去。至少我在条目里面看不到黃世澤先生有哪些重要工作值得收进wikipedia。--Alexcn 01:50 2005年9月29日 (UTC)
- “有哪些重要工作值得收进”早就討論過;即使把整篇文章刪去,也無法阻止好事之人再次貼上類似文字。--Hello World! 04:25 2005年9月29日 (UTC)
- 讨论过后有什么结果?对黄先生的工作条目中还是语焉不详。另外,我反对“永久保护”,wikipedia面对一两个人的破坏怎么可以像鸵鸟一样。破坏一次,就恢复一次,有什么可担心的。--Alexcn 07:03 2005年9月29日 (UTC)
- “有哪些重要工作值得收进”早就討論過;即使把整篇文章刪去,也無法阻止好事之人再次貼上類似文字。--Hello World! 04:25 2005年9月29日 (UTC)
- 好像zh上还没有哪一个条目受到过这么多的破坏。从一再的破坏来看,把原因全部归结到私怨而不反省一下条目本身的内容实在说不过去。至少我在条目里面看不到黃世澤先生有哪些重要工作值得收进wikipedia。--Alexcn 01:50 2005年9月29日 (UTC)
[编辑] 請那些搞私人恩怨的人
應該尊重一下維基百科的環境,這不是我對太石村事件作出編輯,都不會見到有些人塗鴉一大堆偏離事實的東西。唉。--Martinoei 12:18 2005年12月25日 (UTC)
我會刪去那些意圖搞私人恩怨的留言,那些借討論條目價值為藉口,事實上搞人身攻擊的太多了。如果你們想這兒成垃圾場,就繼續吧。--Martinoei 06:38 2006年4月2日 (UTC)
銀狐的留言我會一路刪下去,因為我相信他根本是滋事分子。--Martinoei 03:39 2006年4月3日 (UTC)
[编辑] 有關本條目
這條條目最初是由我開始寫的,原因是因為我在寫e-Politics這條條目時,引用了黃世澤在明報發表的一篇文章。之後,順道介紹一下他,就這樣而已,請不要搞陰謀論,完。(好煩) -- 石添小草 10:55 2006年4月3日 (UTC)
- 你為如此有價值的條目開了個頭,卻默許授權了屢次惡意回退[3][4][5][6][7][8][9][10]的發生。根據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我們應該要把爭論中各方面的聲音都公平地表達出來,而不是在文章中指出或暗示任何一方的觀點是正確的。很明顯地,只有你才能勝任NPOV政策,皆因所有其他人都被定為叛徒、內奸、工賊,所有行為都是誹謗的、惡意的,沒有絲毫討論的價值。儘管每次的發言都不同,需要一字一字慢慢輸入,不消一秒乾脆快捷刪除回退就成了。
- 如果你是怕維基像香港人民廣播電台一樣被控告上法庭,請直接表達出來,為了維基的未來,我們不會怪你的。但如果不是的話,現時你這種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態度,引用林文放新聞組語錄1997年3月9日在hk.talk.sex新聞組中的說法,「所以香港男人全無價值可言」、「一個縮骨,怕事的男人/分分鐘在對方有事時拋下對方不顧/呢種男人仲有價值?」是最貼切的形容。--17:02 2006年4月5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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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不起,這位似乎來自菲律賓的匿名人士,在我未清楚你的真正身份之前,我拒絕回答你的質疑。--石添小草 19:53 2006年4月5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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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用Lorenzarius的說法,這是轉移視線。不過有更好的說法,就是人類是分等級的,所以等級低的人的觀點可以隨意忽略及刪除,沒有權力存在,而不是將之NPOV維基化。將學弟銀狐打口號標籤成滋事分子,就真的是滋事分子嗎?從客觀來說,只是一名沒權沒勢的用戶而已,理所當然沒有發表任何質疑的權利,也沒有向他回覆的義務。默許也是回答的一種方式,所以你不一定要輸入回答,要記緊回答是權利,不是義務。要是秀出了非管理員的戶口,到頭來只是落得「黃毛小子,竟敢來此撒野」的下場而已,這是因為對人的身份等級,用上有色眼鏡來看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20:40 2006年4月5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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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你尊重一下自己,不要繼續在這裡混淆視聽。全個中文維基有近百位管理員,如果有其他人做了管理的工作而我沒有去做,我是否對這件事件坐視不理呢?如果一個人在這裡流言的目的,純綷只是個人發洩,那我們又是否應該容許他們存在呢?如果是的話,那先前我把一位對自己就讀的中學校長進行謾罵的條目刪除了,我就是做錯了。否則的話,請閣下告訴我,怎樣才可以呢?此外,閣下有此等閒情逸致去為兩年前發生的事翻舊帳的話,去不好好去利用你的時間,為維基服務貢獻,一起來使這裡的條目更完善?這總比每天上網下針對一、兩個人來得更有價錢,除非你生存在這個世界上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打倒黃世澤先生,甚至我這個小薯仔。(薯仔是粵語,就是馬鈴薯的意思,也就是北方人的土豆。我怕你看不懂,所以給你翻譯了。)--石添小草 07:13 2006年4月6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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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頁只是發表疑問的地方,並不等同於條目。管理員依著個別用戶的貢獻列表來刪除也是有的,不過在這板這樣做的並不是管理員,才導致了額外的爭執。只要給予他管理員的權力,一切都可以名正言順了。簡單地將別人標籤成「滋事分子」、「混淆視聽」,只是掩耳盜鈴。要像民主論壇,將曾為論壇捐款支持民主力量,但不識相質疑捐款收支去向的用戶連帖子統統洗掉鎖掉,沒註冊的連看都不給看,才真切地表現了「你是民,祂是主」的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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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留意這陣子是有多於一位中大維基人發表了意見,跟其他人少沾上關係、不清楚事件的態度截然不同。這是中大獨有的寶貴文化,視學長為自己人,並律己以嚴、待人以寬的文明表現。因為你和其他人不是中大維基人,所以待之以寬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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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给黄先生的小建议
近日对此条目的争议声不断,但其实既然黄先生本人就是维基人,那为何他本人不肯对此条目多做点贡献呢?自己评价自己,当然不好;但是另有一种大家都欢迎的贡献方式:上传照片。若黄先生主动上传照片,那么自媒体上见过他的朋友自然会认得(须知不少人只是在电视上常常看见,但许多观众却不一定知道名字),替他说话也就更为公允了,对吗?其实我本人似乎也能想起来这人是谁,因为毕竟在广东能看到香港电视的,但是不很确定,希望黄先生能替我解惑。:) --地球发动机(〠✆ - ✉✍) 16:27 2006年4月6日 (UTC)
- 我們有個方針叫做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所以還是不要這樣作比較好。不過,以黃先生的學識,能貢獻的條目一定非常豐富!--mingwangx (talk) 01:29 2006年4月8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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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很怕自己動手寫自己,這樣的行為同自己來寫墓誌銘查實分別不大。所以除了搗亂滋事的傢伙,我會刪掉他們的東西,有時我連工作上的改動,都不敢自己來寫。但現時來看,如果只有我本人是照片唯一來源,我挑一張來提供給維基參考參考,但我手頭自己擁有版權的照片也不多,我提供給《星島日報》,也只是在商台留下的檔案照。(因為有些照片版權是香港電台,或香港中文大學,那是不能提供。)--Martinoei 14:03 2006年4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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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4月7日
參考:
[编辑] 刪除
*(×)删除,黃世澤既不是香港名人, 又不是某非常重大事件的關鍵人物(例如要像"六四事件"、"零三年香港七一大遊行" 這樣的級數), 充其量只是一個除了作者自己就沒有人會有興趣看的履歷, 不配成為維基百科裡面的一條. 強烈要求刪除此條, 否則維基百科將會公信力大減!--Karkand 04:40 2006年4月12日 (UTC)未有維基見習編輯資格,投票無效
看不見重要性。詳見對話頁,我無話可說了。--石添小草 09:18 2006年4月7日 (UTC)
- (×)删除,個人認為此條目有點兒像履歷表,保留此條目有可能造成壞先例,維基人紛紛為自己編寫個人條目,以壞先例作擋箭牌。--銀狐 10:21 2006年4月7日 (UTC)
- (×)删除 這是由於我們容忍了太多不應出現的條目,才會有此問題的存在Martin 15:43 2006年4月7日 (UTC)
- (×)删除,理由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再論黃世澤。--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7:36 2006年4月7日 (UTC)
- 既然是維基人,建議把它(±)合併到其個人用戶頁,並以連結防止其他人再行創建,以杜絕是非。我們也不是容忍了太多不應出現的條目,我看每天刪除的條目好像比創建的還多……--Toblerone 17:29 2006年4月7日 (UTC)
- (×)删除,终于……--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20:15 2006年4月7日 (UTC)
- (×)删除寫自己作為條目的確不恰當,因為我們有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這個方針(不過,我反對用重要性作為刪除這個條目的理由)。--mingwangx (talk) 01:17 2006年4月8日 (UTC)
- (×)删除我個人支持刪除,不是重要性與否的考量,而且我實在再沒力氣與各路滋事分子苦纏﹐一個連自己網頁也不設的人,何來心機借這裡自吹自擂?這條目不是我發明。如果你們要刪除,就要保證以後不會有任何人,可以將誹謗的內容換上去。
還有,誰把這段有滋事成分,內容不盡不實的http://yukmanfans.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654&viewmode=flat&order=ASC&type=&mode=0&start=10 http://evchk.wikia.com/wiki/黃世柒 寫進來,請他自己招來。 現時支持保留的人,看來想保留搞事空間多一點 --Martinoei 04:12 2006年4月9日 (UTC)
[编辑] 保留
(=)中立(○)保留。這條目已存在了很長的時間了,而且曾被提交刪除後最後共識是保留,但現在卻突然再提請刪除,究竟用意何在?而且他也有一定的曝光率,又有書籍著作,專欄也不時看到其評論,按重要性而言已符合收錄於維基百科。如果僅是因為他是維基人而要求刪除主條目,似乎有欠邏輯。(假如他的朋友梁文道也上來維基寫寫東西,我們又是否應該刪除他的條目?)條目內容不恰當總可以重寫吧。 -- Kevinhksouth (Talk) 06:35 2006年4月8日 (UTC)
- 條目本人曾在英文維基聲言於鄭經翰封咪事件擔任重要角色,又承諾將在空閒時為維基撰寫內情,結果等了這麼多年還是一字不提,推論條目本人幾年來每天都很忙也不過份。條目本人沒時間重寫,還要花時間不允許他人進行多角度的編輯,只允許對他有利和正面的編輯,所以條目內容多年來幾乎沒甚麼更新。條目本人這幾年可在網路上幹了許多件轟天動地的大事,例如在黃毓民官方網三月初籌款,三月尾有五千多元經費剩除在條目本人銀行戶口,足夠五年網站開支時未預先知會黃毓民及網民即時關閉都是不准提及的,要是各位用戶要是用任何Google裏的資料作觀點重寫,只會被告進官裡,還是別趕這趟渾水好了。--07:48 2006年4月8日 (UTC)
*(○)保留。未有維基見習編輯資格,投票無效
1:黃世澤個人覺得自己的條目有重要性(鄭經翰甚麼的), 只是他老是不能在其條目內表述. 同為維基人的他, 應當先為這一點表態,以面對之前早以提出要刪去此條目的人.
2:在之前很多維基人在條目內及討論頁內所提供的珍貴資料(十多年來黃君的網絡事蹟),是應該被整理來收入條目的,但卻被人刪去,貼文者被標籤和侮辱.黃世澤在討論頁說過其條目早已得到共識需要保留,在目前來說,在有新資料加入去完善條目的大前提下,我們更有條件去保留條目,但是必需公平呈現各方面的資料.把條目刪去,對部份人來說正中下懷.
3.根據另一個參考資料:http://evchk.wikia.com/wiki/黃世柒, 有証據顯示黃世澤是一位網絡名人.由於黃世澤亦有教育網絡政治,作為現實人,他是否值得被收入百科有待討論,但作為網絡名人,他的經歷正是一份教材.
- 從 http://evchk.wikia.com/wiki/黃世柒 這一參考資料反映黃世澤是否一名值得收進維基百科的人物似乎有點不妥。這wikia百科是一個高登討論區所創作的網絡惡搞百科全書,主要以小丑式行為為嘲笑對象,(可參考高登名人錄),被列入wikia的網路名人十分多,篇幅介紹與挖苦諷剌跟黃世澤不惶多讓的恐怕亦為數不少,如這個全職賭?二世,要同樣為這位全職賭?二世編寫一條條目似乎也不太好。個人認為以一個惡搞論壇作為參考指標當中的盲點不少,為每一名高登的超級名人編寫條目未免太多與太幽默了。順帶一提樓上的留言是Wikian先生的[11]。銀狐 06:24 2006年4月11日 (UTC)
- 這個人的條目是應該存在的,但現在的內容道不出其重要性。建議清空重寫。--Hello World! (✉) 13:53 2006年4月8日 (UTC)
- (○)保留,「看不見重要性」這理由在此有點不符合。我確信認為條目有存在價值,而現在討論的正是條目保留與否,而不是人物對維基的貢獻或是人物應該封禁與否。至於,「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這個方針我認為是針對中立性和知名度不足的人。內容方面則由大家參考文獻編寫會比較好,而且也更比較符合中立。「清空重寫」就誇張了一點,我想至少出生年齡不會有錯吧?!^o^Stewart~惡龍->講! 22:45 2006年4月8日 (UTC)
- ^o^Stewart~惡龍应该找找以前关于黃世澤条目的讨论,应该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以前是觉得能留还是留着吧,但是经过这么多纷争,目前我觉得还是删除更好。如果有人愿意重新撰写,那么也可以。--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07:59 2006年4月9日 (UTC)
- 黄先生如果威胁要告维基,是否是对维基人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是,这是对维基几乎最大的威胁,应该直接通知吉米·威尔士和维基媒体基金会。请参见Wikipedia:封禁方针:威胁用户安全的人身攻击:在可能使其他维基编辑者遭到政府、雇主公司或他人的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的行为(包括维基百科网站以外的行为)或者威胁出现的情况下,管理员有权立即做出相应封禁,该封禁可以是无限期的。威胁用户安全的人身攻击:相关管理员应该将他们的行为和解释秘密告知仲裁委员会成员和基米·威尔士。(Sysops applying such sanctions should confidentially notify the members of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and Jimbo Wales of what they have done and why.) -无名无形 10:30:30 2006年4月9日 (UTC)
- 如果連要求法律仲裁,都可以要求封禁,那華人維基究竟發生了什麼事?--Martinoei 11:31 2006年4月9日 (UTC)
- Martinoei,如果对维基的方针有疑问,欢迎在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中提出讨论。当然,这个方针主要是借鉴英文维基,所以该方针根本不是中文维基特有的,而是维基媒体基金会(可以理解为维基公司)的重要方针。如果整天都有人威胁要告维基,我看维基也没有人敢来了。而且一般的网络规则是保持匿名,也就是大家不对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当然,我并不是管理员,我只是提出参考意见,而管理员可以不封禁用户,不过对于类似的问题,我认为理应同吉米·威尔士交涉和商量,毕竟这是威胁到维基公司的事情。Martinoei,你如果有疑义,也可以写信询问维基媒体基金会以及威尔士,因为你置疑的是维基的根本方针,“自由”和“中立”,请参见:Wikipedia:方针与指引、Wikipedia:中立,这些方针好像维基的宪法,并不是达到共识就可以修改的,参见:Wikipedia:共识。以上代表我个人的看法,如果有不同意见或疑问,可以同我讨论。-无名无形 01:47:43 2006年4月10日 (UTC)
- (○)保留。无论如何他还是有一些影响力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05:08 2006年4月10日 (UTC)
- (○)保留,專欄作者,依條目內容來看,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Jasonzhuocn...._交流08:39 2006年4月10日 (UTC)
- (○)保留 我們絕不可以因為黃是維基人就刪其post, 而且本條目原本是由另一些人寫的, 而且他在傳媒社會上尚有一點地位 香港賓拉登 14:40 2006年4月10日 (UTC)
- 香港賓拉登,我认为您的用户名违反了Wikipedia:用户名方针中的“维基建议用户不要选择下列这些名字:20世纪或21世纪的政治家、军队或宗教人物或事件的名字;”是否能够麻烦你更改用户名?-无名无形 23:20:53 2006年4月10日 (UTC)
- (○)保留,该用户有一定的重要性,这在以前的投票已经说明。目前的问题是出现了争议,有些人在讨论页放入了负面的评价,因而引起了黄先生的编辑战,甚至黄先生宣称要诉维基媒体以及维基人。如果我们惧怕威胁,就删除条目,那么我们还中立、开放么?如果整个中文维基社群都无法在这样一个传记条目上达成中立,维基存在的价值在哪里?我们宣称的价值观在哪里?对于黄先生来讲,也请他能够针对事实进行辩论,而不要一上来就给人一顶大帽子。法轮功,六四,文化大革命,台湾独立,在这些条目上,我们都可以看得到维基社群在追求中立的努力,为什么在一个人的传记条目上,我们突然失去了信心?我们怕了么?--用心阁(对话页) 03:44 2006年4月11日 (UTC)
- 我之前是反對刪除,我這趟支持刪除,就是因為我已經失去信心。這不是什麼帽子問題。在上面還有誹謗我的URL,若非我不想在討論中節外生枝,我肯定會動手刪掉那些連名都不敢簽的URL。如果維基社群真心是追求中立的,為何要在討論頁容許爛人留下漏洞。還有,我想申請刪去由202.57.100.83這傢伙留下的東西,很多是誹謗或惡意中傷的。202.57.100.83是一個Public Proxy。--Martinoei 10:18 2006年4月11日 (UTC)
- 黄兄,据我了解有人在该条目的对话页上放置的不过是google搜索结果的链接,何来诽谤?即使是你不愿意看到的,或者,你认为这是对你个人的诽谤,对你人格的贬损,使你的社会评价降低,我认为也至少应该在删除后解释你删除的理由,或者在互助客站中讨论,或者请管理员保护该页面。这是其一。其二是你宣称诉基金会,还是诉某个参与编辑的维基人,我不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反而给人一种威吓的感觉。我是愿意相信任何人都将道理的。我想这两点也许是一些维基人认为该条目不应该存在的原因之一,当然还有其它原因,包括不认同该条目的重要性,认为这还是一个自我介绍的条目。希望您能积极参加维基百科,给维基社群带来更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用心阁(对话页) 13:07 2006年4月11日 (UTC)
- 對不起,那條目不是我寫,請不要屈我。如果Google搜索結果就代表沒有誹謗,我又沒有刪Google紀錄的權力,豈不是天下大亂,Google沒有核實搜尋結果真偽的責任。如果這兒沒人動用清理那個用Public Proxy人兄的討論和搗亂,我自己動手好了。如果你們因此封禁我的話,等於中文維基向無聊分子低頭了。我也想多點參與維基百科,很不幸,華人社會的內鬥行為,以及對小白視若無睹的態度,我實在已經對中文維基社群的參與失去興趣。如果管理員們想維持一個垃圾崗,就去吧。當社群保護不到自己,訴諸法律是沒辦法中的辦法。--Martinoei 13:32 2006年4月11日 (UTC)
- 黄兄,据我了解有人在该条目的对话页上放置的不过是google搜索结果的链接,何来诽谤?即使是你不愿意看到的,或者,你认为这是对你个人的诽谤,对你人格的贬损,使你的社会评价降低,我认为也至少应该在删除后解释你删除的理由,或者在互助客站中讨论,或者请管理员保护该页面。这是其一。其二是你宣称诉基金会,还是诉某个参与编辑的维基人,我不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反而给人一种威吓的感觉。我是愿意相信任何人都将道理的。我想这两点也许是一些维基人认为该条目不应该存在的原因之一,当然还有其它原因,包括不认同该条目的重要性,认为这还是一个自我介绍的条目。希望您能积极参加维基百科,给维基社群带来更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用心阁(对话页) 13:07 2006年4月11日 (UTC)
- (○)保留,觀點同上。--積積 Shall we talk? 09:58 2006年4月11日 (UTC)
- 我覺得,投(○)保留票是因為他值得寫;投(×)删除票的原因是這條目太爛、未能達到百科條目要求、中立要求等。中文維基百科實在有不少與香港有關的爛條目了。我寧願刪去一條條目,總好過保存一些不堪入目的資料。--Hello World! (✉) 16:09 2006年4月11日 (UTC)
- 一般來說,即使一件事物或一個人物是值得記載,我們還要考慮:(1) 該條目內容有否侵權 (2) 該條目內容是否編者自己的原始研究 (3) 該條目是否廣告(人物條目則為是否自傳式文章)。若是符合這些條件的話,即使多值得寫也要把它刪除。--Hello World! (✉) 16:23 2006年4月11日 (UTC)
我现在支持删除,理由如下。wiki百科是个永远的未完成版,其中不免各种不确信息,理论上会对当事人造成名誉伤害。但实践上,这个问题并不严重,这是因为作为百科,记录的人物应当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本来就是让人“胡说八道”的,真正的公众人物不会因此受到伤害,或者即使觉得受了伤害,也不可以发作的。但是普通小民是可能受到伤害的,而且也是可以以次为据,提出法律诉讼的。这可以作为一个“重要性是否达到收入百科全书”的判据。如果黄先生认为wiki上的东西可能侵害到他的名誉,就说明他自己并不认为自己是个可以随便让人乱说的公众人物,那么我们应当尊重其个人意见,删除条目。如果黄先生认为自己是值得立条的公众人物,就应当允许公众评价。而不是以一己之观念独霸条目,或以诉讼相威胁。--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6:25 2006年4月11日 (UTC)
- 所以我支持刪除,但你的論點一樣很有問題,公眾人物不是讓你胡說八道不受傷害,這是中國人才會這樣想。公眾人物在誹謗法律上,只是受較少的保護,不是沒有保護,請不要維基人搞錯。我不是不讓別人編輯,而是必須基於事實,以及不得惡意中傷。你這樣的心態,如果代表維基管理員的想法,那維基社群何時變成搗亂之徒的共犯?--Martinoei 17:14 2006年4月11日 (UTC)
- “必須基於事實,以及不得惡意中傷”,这同样是wiki社群的准则。但问题在于是不是基于事实,是不是恶意中伤,由谁来判断呢?其实无论对于公众人物,还是非公众人物,这都应当由公众来判断;只不过对于非公众人物,多一项权利,即可以选择说,这是我的私事,我不需要公众判断,不高兴你到处说我的事情。wiki社群当然要反对恶意中伤,但如果由你一个人来判定属不属于恶意中伤,那还要wiki社群干什么呢。如果每个公共人物的条目都要有本人审核通过,那还要wiki百科做什么呢?你自己也应该清楚“黄世泽”这个条目的历史,wiki社群不是一直在努力维护你的名誉不受侵害吗?有哪一次wiki社群允许了对你的恶意中伤呢,其实我相信wiki社群很愿意把这条目继续维护下去,哪怕是条目天天保护。但是,wiki既然允许自由编辑,而且没有在页面上加上“一切法律责任自负”之类的话,就暗含以下意义:我们会回退你的乱说,但不会因为你在wiki上乱说,就把你纠出来预与法律惩处。如果wiki容许你把wiki上的东西作为诉讼的工具,那才是“引蛇出洞”的“阳谋”呢。如果你认为这是“搗亂之徒的共犯”,那我觉得,你的理念和wiki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8:05 2006年4月11日 (UTC)
- 把誹謗訴訟講成陽謀,我首次才聽見的奇談怪論,而且任何公開的說話,都是法律自負,這就是普通法的原則。wiki的理念,何時變成垃圾崗理念?--Martinoei 19:11 2006年4月11日 (UTC)
- “必須基於事實,以及不得惡意中傷”,这同样是wiki社群的准则。但问题在于是不是基于事实,是不是恶意中伤,由谁来判断呢?其实无论对于公众人物,还是非公众人物,这都应当由公众来判断;只不过对于非公众人物,多一项权利,即可以选择说,这是我的私事,我不需要公众判断,不高兴你到处说我的事情。wiki社群当然要反对恶意中伤,但如果由你一个人来判定属不属于恶意中伤,那还要wiki社群干什么呢。如果每个公共人物的条目都要有本人审核通过,那还要wiki百科做什么呢?你自己也应该清楚“黄世泽”这个条目的历史,wiki社群不是一直在努力维护你的名誉不受侵害吗?有哪一次wiki社群允许了对你的恶意中伤呢,其实我相信wiki社群很愿意把这条目继续维护下去,哪怕是条目天天保护。但是,wiki既然允许自由编辑,而且没有在页面上加上“一切法律责任自负”之类的话,就暗含以下意义:我们会回退你的乱说,但不会因为你在wiki上乱说,就把你纠出来预与法律惩处。如果wiki容许你把wiki上的东西作为诉讼的工具,那才是“引蛇出洞”的“阳谋”呢。如果你认为这是“搗亂之徒的共犯”,那我觉得,你的理念和wiki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8:05 2006年4月11日 (UTC)
- 所以我贊成把條目合併到其用戶頁,這樣便可以隨其本人意願編輯。但同時是否永遠不准再創建此條目?--Toblerone 16:38 2006年4月11日 (UTC)
- 我猜其他语言维基一定发生过类似事件的,有没有人知道个处理的先例?-无名无形 21:56:33 2006年4月11日 (UTC)
- 我在英文维基留言询问是否有先例,参见en:Wikipedia:Village pump (assistance)。-无名无形 22:24:29 2006年4月11日 (UTC)
- 有人提供了一个先例,参见en:Daniel Brandt(条目)和en:User:Daniel Brandt(用户页)。注意:我不能保证情况完全相同,所以仅供参考。-无名无形 23:03:18 2006年4月11日 (UTC)
- 英文维基有相应的方针:en:Wikipedia:No legal threats,我觉得应该翻译成中文,并讨论通过生效。这样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不过,请注意,“No legal threats”应翻译成“不要威胁诉诸法律”,而不是“不要诉诸法律”。也就是说,维基不可能防止用户诉诸法律,使用法律武器是任何人的权力(人权?)。但是,当用户真的要这么做或者打算这么做时,不要公开自己的计划,不要进行威胁,而应该私下进行。用户可以控告维基媒体基金会,也可以控告任何参与维基的用户,但维基并不提倡这样做,取而代之,维基提倡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用户公开自己诉讼的计划,则很可能许多用户参与讨论,这时候该用户可能要诉讼(如果真的诉讼的话)不止一个人,而可能是整个维基社区。这对诉讼人不利。我会试着翻译一下:Wikipedia:不要威胁诉诸法律,欢迎大家(特别是精通法律的朋友)批评指正。-无名无形 00:18:14 2006年4月12日 (UTC)
- 同时,我认为因为该条目涉及维基人而删除是不合适的,重定向至维基人用户页也是不合适的。-无名无形 00:18:14 2006年4月12日 (UTC)
- 有形無形先生,我看過整段英文原文後,這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是防止有個別人士,因為要阻止他人編輯維基百科,胡亂恫嚇他人要訴諸法律行動。但這份文件有以下前提:1. 維基的爭拗解決機基是妥善運作。 2. 維基的版權政策(不歡迎非GNU或版權有疑問的東東)以及反誹謗政策是清晰明確。我不反對將這份文件譯成中文,並討論通過生效。不過,與此同時,中文維基亦要有很清楚的反誹謗政策,不論在條目還是在討論頁,特別在華人社區,連香港網路大典這類擺明為抹黑人而存在wiki都可以出現時,華人社區可能需要更為嚴格的要求。請你不要提一半不提一半,這裡很多人都懂英文的。還有,我要抗議有形無形在英文維基的提問,極具誤導性。如果中國人都是這樣的質素,我對華人維基的發展實在不樂觀。香港和美國的誹謗法是相類,而我是諮詢過法律意見才出招。--Martinoei 05:24 2006年4月12日 (UTC)
- 您是在跟我说话吗?还是认错人了?呵呵。您完全可以参与在英文维基的相关讨论。如果有什么误导的成分,您可以指出(英文维基或中文维基),我可以进行澄清和修改。我个人觉得一个维基参与者很难区分到底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不真实的,您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同时,我同意您提出的对生者的传记Wikipedia:生者传记有更严格的要求。最后,我个人好奇您为什么跟维基百科过不去,而不去跟“香港網路大典”理论呢?(免责声明:我的话仅代表无名无形自己,并不代表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无名无形 05:57:04 2006年4月12日 (UTC)
- 與維基過不去只是你的態度,我正就香港網路大典向同樣由Jimmy Wales經營的wikia投訴。--Martinoei 06:01 2006年4月12日 (UTC)
- 您是在跟我说话吗?还是认错人了?呵呵。您完全可以参与在英文维基的相关讨论。如果有什么误导的成分,您可以指出(英文维基或中文维基),我可以进行澄清和修改。我个人觉得一个维基参与者很难区分到底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不真实的,您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同时,我同意您提出的对生者的传记Wikipedia:生者传记有更严格的要求。最后,我个人好奇您为什么跟维基百科过不去,而不去跟“香港網路大典”理论呢?(免责声明:我的话仅代表无名无形自己,并不代表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无名无形 05:57:04 2006年4月12日 (UTC)
- 謝謝無名無形。我看過了那一位用戶的條目了。我覺得,大家不用去研究那一位用戶最後的結果,但條目的撰寫,都有很多引用,而這些引用,都與黃世澤條目裡某些人不斷的翻查某人在N年前在新聞組說過甚麼話有力得多。所以,我想,如果我們是決定了要重寫本條目的話,不論是正反意見,都一定可以有可以引用的出版物,如:報章、雜誌的內容。假若有人仍然認為欠缺公允的話,他們大可以相約任何一家出版社,為黃世澤做一個專訪吧?--石添小草 04:57 2006年5月6日 (UTC)
- 有形無形先生,我看過整段英文原文後,這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是防止有個別人士,因為要阻止他人編輯維基百科,胡亂恫嚇他人要訴諸法律行動。但這份文件有以下前提:1. 維基的爭拗解決機基是妥善運作。 2. 維基的版權政策(不歡迎非GNU或版權有疑問的東東)以及反誹謗政策是清晰明確。我不反對將這份文件譯成中文,並討論通過生效。不過,與此同時,中文維基亦要有很清楚的反誹謗政策,不論在條目還是在討論頁,特別在華人社區,連香港網路大典這類擺明為抹黑人而存在wiki都可以出現時,華人社區可能需要更為嚴格的要求。請你不要提一半不提一半,這裡很多人都懂英文的。還有,我要抗議有形無形在英文維基的提問,極具誤導性。如果中國人都是這樣的質素,我對華人維基的發展實在不樂觀。香港和美國的誹謗法是相類,而我是諮詢過法律意見才出招。--Martinoei 05:24 2006年4月12日 (UTC)
- 使用稻草人辯論法讓自己站在道德高地上,將相反觀點妖魔化,為獨立思考扣上帽子,在華人社會缺乏獨立思考的環境的確可行,皆因人們不能、不敢獨立思考,見[12]。
- 有人提供了一个先例,参见en:Daniel Brandt(条目)和en:User:Daniel Brandt(用户页)。注意:我不能保证情况完全相同,所以仅供参考。-无名无形 23:03:18 2006年4月11日 (UTC)
- 我在英文维基留言询问是否有先例,参见en:Wikipedia:Village pump (assistance)。-无名无形 22:24:29 2006年4月1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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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條目的撰寫,都有很多引用」能否應用在黃世澤條目?儘管別的條目的撰寫都有很多引用,也有註明出處,黃世澤條目的撰寫內容並沒有註明引用出處,僅是某一二人(是那一二人也應用稻草人辯論法方式,不寫出來)的原始研究,並非出自很多人,反而是大量其他附有引用出處的內容都被刪除了。天下烏鴉一樣黑,日本教科書篡改侵華歷史,中國大陸政府封鎖維基,企圖建立一言堂,骨子裏的理念都是一樣的。這裏投保留票的都是指「條目」本身,投刪除票的則是指「條目內容」遭小圈子壟斷,一方面稱允許正反觀點並存,一方面完全刪除反方觀點的問題,沒有分開處理。所指不同,投票卻混在一起計算,導致無法達到共識。
- 究竟「而這些引用,都與黃世澤條目裡某些人不斷的翻查某人在N年前在新聞組說過甚麼話有力得多。」力度的對比是否成立?根據維基百科的原則,這段文字就被重寫成:某一二人沒有註明引用出處的原始研究文字,比觀察新聞組原本的言論有力得多。從照錄一人原本發表言論的角度出發,去瞭解一個人,畢竟是NPOV和需要獨立思考的,跟稻草人辯論法相違背。如果成立的話,維基語錄是多麼的沒力。很奇怪唐家璇「作為中國人,應理直氣壯地說,中國的人權是最好的!美國的人權好不了哪裡去!」這充滿矛盾性的原本言論,還是原本照錄,沒被重寫成有力得多的正面觀點,或因為沒力被刪除。看看新聞組言論[13]「不過你不用擔心/連這封信在內的數十封無理攻擊本人的信/全部準備妥當/交給律師行/明年左右可以赴台與你在法庭上見面/愛罵就罵/不過後果自負」,再根據獨立思考,可否有力地理解為一名經常訴諸法律威脅的人士?要是再加上預備好控告香港人民廣播電台和控告維基又夠不夠有力得多?條目內容沒有提及經常訴諸法律威脅的事蹟,好讓別人提防加入反方觀點會被訴諸法律威脅,是小圈子壟斷編輯的後果。
- 翻查引用是基本的網路禮儀,以下引用了獨立媒體討論黃世澤(節錄),很發人深思,但需要獨立思考去分辨是非:
- 再看看"虛擬名人大全"關於你的"編輯歷史", 你對別人對你的敘述,並不是更正,而是把所有敘述刪去,似乎你不是想澄清,更正別人對你的看法,而是想禁止別人對你的評論.我還以為只有極權社會的人才會去禁止公眾對別人的評論.
- 公道自在人心, 黃世澤你每次給人揭破所作所為時, 從來祇有搬出與揭秘者的私怨(或把揭秘者假想為你的假想敵)來作掩飾, 對自己所作所為的醜事卻一句不提. 這才是"甚至明明自己做錯,都話成人地錯,顛倒是非". 請網友們明鑒.
- 現今的人,多以自己為中心,認為只要自己覺得是對,就是對,甚至其他人也得要認為是對。當遇上同道中人,就更加變本加厲了。他們只是指責他人的不是,而不會想想到底自己有沒有這樣的一面,這樣的社會,絕對不健康,不健康。
- 你和我也希望自己是十全十美,不希望自己會被人指責。可是,若持著這樣的想法而去指責別人,不是太可恥嗎?況且,說話的論點也太薄弱,連自己也做不到,便要求他人去做,有誰會聽?
- 反過來,動不動說他人「誹謗」自己,卻又不說証據,本身可以理解為胡亂指稱他人犯有刑事罪行,口頭形式發表已經能夠入罪。上起庭來,告得入的機會更大。這樣說來,到底是誰在誹謗誰呢? --23:28 2006年5月6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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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en:Wikipedia:No legal threats先行翻譯成中文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供大家討論。這份東西在華人社區,還有很多需要修改地方。我基於對個別維基管理員的不信任,因此我先一步進行翻譯工作。--Martinoei 06:01 2006年4月12日 (UTC)
- 谢谢你的贡献,我会将其维基化,并修改个别字句,欢迎讨论。-无名无形 06:36:07 2006年4月12日 (UTC)
- (○)保留,我想请问,如果江泽民来编写江泽民条目,是否可以提请删除?--请不要遮住阳光 这儿有活人! 10:39 2006年4月14日 (UTC)
- (○)保留,大家一人给那个条目写一句话,不就Ok啦吗? --^夏目の雪^(魔咒aP@P@) 11:11 2006年4月27日 (UTC)
- (○)保留,本人對保留條目的理由如下:(1)黃先生有足夠的知名度納入維基百科(不論是好是壞),如不,為什麼我們還在這裡苦苦討論,其他不合格的條目只怕連諸位尊貴的維基人理會的意欲也沒有。(2)希望黃先生注意,條目的去留不是您一個人說了就算,而是經過衆多維基人的討論投票決定,閣下在誹謗者的攻擊下低頭,不代表我們會。(3)維基百科是中立的,中立的意思包括正與反的解讀,包括批評,但不包括無證明的誹謗,若果維基人對條目的中立性有質疑,可以提出來交給眾人討論和證明。(4)黃先生對管理員中立性有質疑,不如直接向吉米·威爾士和維基媒体基金會投訴,個人來說,若果法律可以解決黃先生的煩惱,就直接去做吧,不要再在這個“垃圾崗”浪費閣下寶貴的時間了。--Iflwlou 17:45 2006年4月28日 (UTC)
- (○)保留,理由同上.--海豚愛上膠x舞孃 16:01 2006年5月6日 (UTC)
[编辑] 中立
目前结果:6票删除,9票保留。请继续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20 2006年4月15日 (UTC)
== 再論黃世澤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這幾天被那些來自某個菲律賓的ip address所貼的內容氣得要緊,連思想也不能平靜下來。還好,現在靜下心來,總算給了他一個我自己認為比較持平的回應。不知各位覺得我的應對有沒有問題呢?又,你們又是否覺得我在偏幫黃世澤呢?--石添小草 07:17 2006年4月6日 (UTC)
......说到底,这是个人看法的事。有人这么想,就有人那么想,我们无力干扰他们的意见吧?不行就把页面和talk都保护算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7:22 2006年4月6日 (UTC)
黄世泽的做法已明显违反了我们维基的方针,他多次删除“Talk:黃世澤”讨论页里的留言,而那些留言根本没有任何诽谤的性质,也不存在攻击性,都是很平常的一些质疑语句。关于这点,我觉得就应该对他进行封禁。但我们现在的做法是一再退让,甚至连被删的留言都没有恢复回去,这样等于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
另外,我觉得是否应该再讨论一下该条目存在的必要性,他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哪怕达到了维基的最低收录标准,也是可有可无的。关于这个条目,黄世泽不允许他人进行多角度的编辑,只允许对他有利和正面的编辑,已经明显的违背了维基的精神。而且他在User talk:Martinoei的“黄生您好”一节说了这样两句话,“是不是我向美国法院入禀控告维基媒体基金会不成?”“如果维基真的封锁我,不单是违反之前我和管理员间的共识,而且更可能令我入禀美国法院寻求司法济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我建议将该条目按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的方针进行删除,因为该条目虽然不是他自己创建,但初始内容是他写的,只是石添小草移动至新条目而己。--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0:29 2006年4月6日 (UTC)
- 我觉得用户行为不当和条目不当两件事情应分开讨论。若黄世泽删除掉的讨论页内容应当保留,可恢复,若其继续删除,可保护。但这还达不到封人的地步。条目是否存在的讨论则不应涉及这些。--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4:09 2006年4月6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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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或是,若各位覺得有需要的話,我們要否把本條目重新放在刪除投票裡投票?--石添小草 15:07 2006年4月6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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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點看不懂,目前產生編輯戰的是條目還是討論頁,這裡面黃先生佔理還是不佔裏,刪除的内容是否對黃先生的名譽權造成損害,對其人格造成貶損,降低了黃先生的社會評價?黃先生告維基媒體,原因是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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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参与了相关的讨论,而且认为银狐的一些留言(不敢说全部)是非常温和的,并邀请黄世泽一起探讨以达成Wikipedia:共识,而黄世泽则不进行讨论,直接以滋事或者诽谤等理由将讨论内容删除,他认为讨论页的内容也違反了NPOV的原則。我之前在User_talk:Martinoei已经留言警告,指出不能擅自删除他人的讨论页,这属于Wikipedia:破坏行为,不知道他之后有没有重犯。如果他理解了维基的相关规则,没有再删除讨论内容,则我认为可以不对他以前的行为进行追究,但如果他再违反规则,应该以“破坏”(参见Wikipedia:破坏中“增删他人的讨论留言-擅自删改别人在讨论页中的留言及评语,歪曲其意思。除了因人身攻击的讨论留言我们需要将其删除外,请尊重任何一位维基人在维基百科讨论中的意见。” )为理由对他进行处罚。另外,他声称要诉讼维基百科,大家应该谨慎,但决不能因为怕打官司而对他姑息。最后,石添小草,“某個菲律賓的ip address”可能会让菲律宾用户感到不舒服,因为这个问题与他是否在菲律宾无关。-无名无形 02:57:52 2006年4月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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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使用的辯論法叫做稻草人辯論法,隨意將對方標籤為滋事分子、誹謗、混淆視聽、搗亂、垃圾等形式,也不希望(本來想用「歧視」一詞,但不中立)非中文為母語人士、中國大陸用戶等作出任何「干預」,弱化為非正統身份,藉以強調自己的合理形象,達到轉移視線的目的並成功迴避實質問題。--09:03 2006年4月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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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再論黃世澤2
你們要這樣說,我也無話可說。把黃世澤這條條目放在刪除投票吧。
如果你在外國生活過一段頗長時期,你會明白到我之前擔心甚麼,因為好像處處都在維護黃世澤。因為你會體會到那傢伙的可怕。他們是有能力使人連工作也丟掉,而我也不想再見到第二個林嘉華。這也是為何我要強調他的ip在菲律賓的原因,是因為我對他的身份有質疑。這樣的話,我不再在這問題上爭拗了。黃世澤的問題,是他有錯在先。他要告我,我也沒有辦法,我只好找律師了。許XX那邊(對不起,我忘記了你的名字,我不是要抵譭你),如果他和珠海也要告我的話,我也只好請律師了。XXX如果要落來殺我的話,也請落來好了。--石添小草 09:14 2006年4月7日 (UTC)
- 小草兄,我不會告你,我認識你一段時間,要告肯定是要維基媒體基金會接招,因為這裡的GNU裡維基媒體基金會概括承受,如果來自chimaigun.com之類,那個我會對付。那個菲律賓IP,是一個Public Proxy,BMW菲律賓公司所擁有,我已經發信向BMW菲律賓查詢,到底他們為何開了一個Public Proxy出來的。--Martinoei 13:54 2006年4月11日 (UTC)
- 石添小草,我怎么看不懂你的发言呢?其中的“你”是针对我吗?我开始没有看懂菲律宾IP的含义,现在有点明白了,你是说他人在菲律宾,所以不可能是黄本人,是吗?如果有人告维基,不会单告你一个吧?维基应该是整体应诉的吧?我猜。-无名无形 12:43:13 2006年4月7日 (UTC)
石添小草,如果因此惹上麻烦,跟我们大伙说一下吧,我们绝大部分维基人都会支持你的。--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7:25 2006年4月7日 (UTC)
- 条目中的内容都应该有可信赖的来源,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应该去找来源负责,维基百科只是引述来源。如果他能迫使来源宣布以前提供的信息无效,维基百科中对应的内容自然就删除了,干嘛不从根本上解决,而先找维基百科。石添小草,你确信没有把个人原创的观点写入条目的话,应该没有可担心的。--Wikijoiner 06:14 2006年4月8日 (UTC)
同意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覺得要明確分開人物(用戶)和條目處理。難道世上的名人對條目內容有所不滿,我們便要將條目刪除處理?中共對維基條目的觀點就有不少不同見解,維基人本身對維基上的內容也有不同見解,但以這理由刪除是不合符維基百科的5大原則。至於User:Martinoei(黃世澤)的言行的確與維基的原則有點相違,但不足以將他封禁還是其他處分,而且除了圍繞「黃世澤」和「高登討論區」條目有不適當行為外,充其量也只是一個執著和不太懂維基原則的維基人罷了。^o^Stewart~惡龍->講! 20:57 2006年4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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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黄世澤的問題請參考Wikipedia:生者傳記。--阿儒 | 這裡泡茶 10:13 2006年4月12日 (UTC)
[编辑] 有點奇怪
路經此地, 對這句話有點奇怪: 「文章 散見於香港和新加坡的中文報章, 現時在《香港經濟日報》、《信報財經新聞》有每週評論專欄。亦不定期在新加坡《聯合早報》以及香港《明報》發表文章。」 其實我自己以往也有文章「散見」報章, 之後報紙會給數百元稿費, 別人也可登可不登, 如果把「投稿」經驗也一一寫上, 反覺有點堆切資料, 對wikipedian 的價值略形失色.
看來黃兄的爭議不少, 我反而有興趣看看是甚麼一回事. 只要有支持者的意見, 有反對者的意見, 自有公論, 現在這個 page 的盲點, 就如同支持刪這項entry 的人, 以為沒有這個欄目, 黃世澤就可以在世上消失; 而支持者也可能以為刪走批評聲音, 就會令爭議會消失. 如無意外, 以這文章現時的質素, 應該是浪費網絡資源的代表了. --Yau 23:35 2006年5月11日 (UTC)
(後補) 有點意外是, 黃兄竟然會將 talk page 的文章不斷刪走, 其中有些是問「為甚麼刪我的文章」. 我在英文Wiki 試過刪走一段 talk page, 已被Admin 勸喻不要這樣做. 雖然Wiki 世界較開明, 但持續這樣做, 我覺得頗違反 wikipedia 的原則吧. 始終這個只是 talk page , 受別人誹異, 你亦可以提供另一個角度. 如果這個page 長時間都是這個模樣, 稍後應該再投票是否要刪除. --Yau 23:56 2006年5月1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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