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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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為1992年5月15日上午11時40分,發生在台灣桃園縣平鎮市的一起重大遊覽車交通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9人輕重傷,為台灣歷來死傷最嚴重的單一火燒車事件,以及自1986年谷關車禍以來死傷最慘重的道路交通事故,當時台灣各大媒體亦加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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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事故經過
台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原訂於1992年5月8日舉辦新竹六福村主題樂園校外旅遊教學活動,由董事長吳文道及園長楊聰慧擔任總領隊,總務組長趙國芳負責租用遊覽車事宜,並打算向台北市雙田遊覽公司租用5輛遊覽車。但由於雙田遊覽公司因車輛不夠,只租借到3輛遊覽車,另向台北市泰北交通公司租借到2輛遊覽車,順延到1992年5月15日舉辦。
不料,1992年5月15日上午11時40分,其中一輛由司機楊清友駕駛,隸屬於泰北交通公司的遊覽車(車牌AA-581),車上搭載健康幼稚園50位家長、學生及老師,在行經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時,因車輛震動電源變壓器,致老舊電源線發生短路電線走火,並引燃車內的易燃物,爆炸起火燃燒。此時楊清友開啟右前門讓乘客逃離,並擠向後座欲開啟安全門;惟因間距太小,且安全門把手年久失修,致反鎖卡住而無法打開,遂踢破安全門玻璃先行爬出車外。
而遊覽車隨車小姐于桂英及幼稚園老師黃加添至遊覽車行李廂拿滅火器滅火,經使用後發現滅火器早已逾期3年,導致失事當時無法滅火。隨後經路人鄒年庭、彭華君、邱春模(前桃園縣議員)等人發現遊覽車起火後,除了連同幼稚園老師林靖娟、司機楊清友搶救受困於火場中的乘客,立即報警出動消防隊灌救。最後消防隊於當天上午12時10分將火勢撲滅,但遊覽車幾已全部燒毀,並造成搶救學生的幼稚園老師林靖娟、學生家長李瑞蘭及褚玉惠,以及學生侯乃維(現任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侯友宜之長子)共23人全部罹難。其中,林靖娟原本有機會逃生,但因惦念學生的安危,在那一瞬間選擇重回火場,不斷上下車地奮勇救出學生逃離火場,欲從死神手中挽救孩子的生命,但終因火勢太大,最後以肉身懷抱4名學生英勇葬身火場,壯烈犧牲。另有8位學生、1位老師共9人輕重傷,12位學生及1位老師、5位學生家長共18人逃過浩劫。
[编辑] 家屬指控及檢警初步調查[1]
[编辑] 遊覽車公司部分
事故發生後隔天,當時任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的現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侯寬仁,連同台北市監理處車輛檢查人員至現場勘驗,指出泰北交通公司肇事遊覽車的車齡已達7年,並指出經營者為增加營運空間,指示司機自行至汽車座椅廠換修座椅,導致安全門把手與座椅扶手變小且安全門上無使用說明標示,司機更沒有做安全門開啟等行前檢查,使得肇事遊覽車後座乘客逃生無門。
車上電源變壓器損壞後,經營者指示司機將庫存3年無自動斷電設備的中古電源變壓器自行至汽車保養廠安裝於肇事遊覽車上,以致司機隨意丟棄煙蒂,加上車輛巔坡震動引發老舊的電源線發生兩次短路,終引起電線走火。而經營者要求司機自備噴漆補修車輛外部刮痕,但司機將噴漆、液態瓦斯等易燃物直接放置於座椅下,導致電線走火後增加火勢。
經檢警根據證人證詞初步判斷,泰北交通公司極少更換老舊設備,如肇事車輛之滅火器早已逾期3年,竟仍堆置於車體外的行李廂上,以致失事時,因失效而無法滅火。而司機駕駛之肇事遊覽車自行脫隊,以致肇事車輛於荒涼路段失火,造成無充足人力搶救。
此外,台北市監理處還查出泰北交通公司其餘5輛遊覽車,在安全門開啟及滅火器使用期限方面都有瑕疵。
[编辑] 幼稚園部分
事故發生後,罹難者家屬們指出健康幼稚園未事先針對間接出車的泰北交通公司進行遊覽車車輛徵信工作,甚至對直接洽辦的雙田遊覽公司擁有車輛數等一無所知,且雙田遊覽公司告知園方因車輛數不足需調派泰北交通公司的車輛2部,園方亦無異議,由此可見園方並無針對遊覽車車輛與司機等進行徵信工作,以致事先阻止聘用因不負責任、服務態度差、精神差的司機等疏失。並指出未與雙田遊覽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甚至未會同交通公司司機或承辦人進行車輛行前安全檢查。
經檢警根據證人證詞初步判斷,失事當日雨勢頗大,雖有學生家長建議園方取消或延後行程,但仍未事先勘查場地與模擬路線下臨時更改地點。而幼稚園負責人與園長均未同行,肇事司機一出發就脫隊,園所領隊卻毫不知情,一直到發生事故後方才知曉;另事故發生後,園所亦未通知學生家長,有些學生家長是前往園所接送學生時才知曉,園中僅留資淺的老師及行政主管留守,毫無危機處理能力。
而健康幼稚園在舉行校外教學活動時及行政上有任何疏失,已於1992年8月被台北市教育局撤銷其合法立案,並停止招收學生。
[编辑] 民刑事責任
在刑事責任方面,遊覽車司機楊清友、泰北交通公司負責人連麗雲最初於1992年12月28日,被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分別宣判兩人業務過失致死罪、遺棄致死罪及公共危險罪成立,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隨後在1993年9月15日經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後,並宣判楊、連兩人業務過失致死罪成立,楊清友處有期徒刑四年、連麗雲處有期徒刑三年確定。
健康幼稚園董事長吳文道及園長楊聰慧(吳文道之妻)、總務組長趙國芳於1995年2月22日,被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分別宣判吳文道等三人業務過失致死罪成立,處有期徒刑三年。但吳文道等三人提出上訴,後又歷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六次更審及檢察官上訴等冗長攻防過程,最後在2004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駁回吳、楊、趙等三人對高等法院更六審之上訴,當時案始定讞,維持高等法院原判,吳文道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共同經營的吳妻楊聰慧處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趙國芳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高等法院認定,吳文道等三人主辦此次活動,出發前楊聰慧並未到場察看,吳文道、趙國芳均未察看遊覽車的滅火器等安全設備,及是否放置危險物品,是造成23人死亡的原因。
民事責任方面,當時吳文道及楊聰慧兩人雖然與家屬達成協議,但卻為逃避賠償已事先將房地變賣,誘使家屬與其和解後隨即跳票,並銷聲匿跡,僅寄給家屬一封限時信。信中大嘆苦水,指責泰北交通公司害死人,對於跳票原因與解決辦法卻隻字未提。當時已委託律師提出損害債權的自訴,雖然訴訟結果判定為吳文道夫婦無損害債權之罪,但其行為毫無省悟之心與解決問題的誠意。而在此事件後,據傳吳文道夫婦於數年又假借他人名義在台北市東區開辦幼稚園,繼續在台面下「辦教育」。
此火燒車事件之刑事判決,歷時12年才定讞,是台灣司法史上罕見的紀錄。不少傷者及罹難者家屬們對於判決結果表達了不滿,甚至曾一度向立委高金素梅、李顯榮,以及先後任職過台北市長的總統陳水扁、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陳情。
[编辑] 社會反應
當時前總統李登輝及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對於幼稚園老師林靖娟捨身救人的義行感到痛心,而前總統李登輝更邀請當時的台灣雕刻家蒲添生(已於1996年過世)為幼稚園老師林靖娟與不幸罹難的20位學生、2位學生家長雕塑紀念雕像,紀念雕像於1998年9月28日教師節正式完成,並置於台北市立美術館的中山二號公園(又稱美術公園)中供後人紀念,以表揚林靖娟老師之壯烈義行。
至於罹難者家屬與當時擔任立委的台聯祕書長林志嘉等社會熱心人士,在1993年4月3日共同發起成立了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積極投入推動與「兒童安全」相關的法令修正及教育宣導、協助兒童安全意外傷害事件善後處理等,並提高社會大眾對兒童安全的重視。1999年9月3日軍人節更將林靖娟老師的牌位安置於台北忠烈祠,成為第一位入祀忠烈祠的非軍人烈士。
此外,國立編譯館在事發一年之後,更將林靖娟老師捨身救人之壯烈義行列入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的教材當中,使之懿範長存。
[编辑] 事件影響
- 教育部在事發之後,決定所有幼稚園校外旅遊教學活動,範圍不得超過該縣市。
- 教育部在事發之後,亦決定各級學校之校外旅遊教學活動,租用車輛之車齡不得超過3年以上。
- 公路總局決定修法將安全門及滅火器、車用電器設備(含電視及冰箱),以及車內是否有放置易燃物,並深度納入遊覽車定期檢驗。《道路安全規則》第39條因此於當年11月15日修正發布。[2]
- 交通部決定在事發後三個月內完成修法,限制違規大客車在道路上行駛。
[编辑] 類似事件
[编辑] 注釋
- ↑ 本節僅係案發當時家屬之質疑及檢警初步之調查,實際情形應以最後法院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準。
- ↑ 當年修正以後有關滅火器之新規定、當年修正以後有關車身之新規定
[编辑] 參考資料
-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始末
- 2005年11月26日 三立新聞台 福爾摩沙事件簿—火燒娃娃車十三年
- 2005年01月01日東森新聞報—健康幼稚園火燒車意外 12年官司終定讞
- 2005年01月01日自由時報—纏訟12年 健康幼稚園火燒車案定讞
- 2005年01月01日TVBS新聞—健康幼稚園火燒車 纏訟12年定讞
- 2003年08月06日東森新聞報—健康幼稚園火燒車案 負責人吳文道判一年二月
- 2003年08月06日TVBS新聞—健康幼稚園火燒車意外 更六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