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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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又名合約,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契約與其他協議的區別在於法院承認合約能夠影響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一份契約包含一項或數項許諾。通常,契约责任是以自由同意为基础的(契約自由原則)。
雙方合意簽訂具法律效力之契約的法律行為稱為契約行為。
契約行為是雙方當事人合意成立之法律行為,以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為基礎。通常一契約行為包括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及承諾。
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
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目录 |
[编辑] 合約的構成要素
- 要約 (Offer)
- 邀請別人要約 (Invitation to treat)
- 要約人 (Offeror)
- 承約人 (Offeree)
- 承約 (Acceptance)
- 反要約 (Counter-Offer)
- 代價 (Consideration)
- 建立法律關係的意圖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 商業協議 (Commercial Agreements)
[编辑] 成文法法例
[编辑] 英國
- 貨品消售法律 (Sale of Goods Act) [1]
[编辑] 香港
[编辑] 例子
[编辑] 相關
- 疏忽的陳述 (Negligent Statement)
- 失實陳述 (Misrepres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