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報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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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報理論(德文:Vergeltung;英文:Retributive justice)是刑罰學的理論之一,認為因果應報是自然的理性,而刑罰的理由即僅只是犯罪的應報。在刑罰理論中,通常亦等同於絕對理論(德文:Die absoluten Theorien)。
應報理論的根源-「應報思想」,是人類社會中相當古老的思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或是「殺人償命」的說法,就是這種思想的體現。但近代應報理論的主張與已經與應報思想有別,該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衡平行為人行為所產生的罪責,以實現正義。換句話說,應報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是為了使社會正義回復犯罪前的狀態。基此,應報理論的所強調的重點就是「罪責必須與刑罰相等」,也就是罪責原則。由於應報理論著眼於犯罪事實,因此可以說其注重的是過去所發生的行為,而不是這個行為結果是由誰造成的。
應報理論的代表人物是兩位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黑格爾認為應報理論具有邏輯辯證上的必要性,蓋「犯罪是對法律的否定,而刑罰則是對法律否定的再否定(德文:Negation der Negation)」。
雖然在中文文獻上,有學者將應報理論翻譯成「報應理論」,但不管中文翻譯為何,本質上都和中文「報應」、「報復」的意義不同。應報理論所強調的,是刑罰不能超過行為人的罪責,無論基於什麼目的,大罪不能小罰;相反地,小罪亦不能大罰。因此,絕非所謂「治亂世,用重典」這種強調威嚇的刑罰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