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字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正體字,指在使用汉字时,字形(结构和笔画)符合规范的字體,由于现在汉字演变的历史,正體字在不同的具体場合中有不同含义。
目录 |
[编辑] 與異體字相對
在「正體字」與「異體字」相對的時候,「正體字」指遵從某種選字規範和標準,確立了官方地位的字。而「異體字」或嚴格來說應稱作「被淘汰的異體字」,則表示那些被淘汰的字形,它們與所選用的「正體字」一樣意義,但字形不同。
在台灣和香港的標準字體研定時,就已同時訂定了可接納和不可接納的異體字。在中國大陸,正異體字的標準則可見《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编辑] 台湾
中華民國行政院教育部官方选定的一套规范汉字与標準字體,称台湾現在使用之文字为“正體字”。
正體字的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其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香港的繁体字寫法都有些地方不同,如「麼」,中國大陸作「麽」(簡化字為「么」)、「廣」,中國大陸作「廣」(簡化字為「广」)等字。
[编辑] 與簡化字、俗字相對
在台灣,中華民國行政院教育部官方明令使用的一套有明確準則的繁體中文文字,製定有明確的書寫規範以及選字原則,分列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在香港亦有類似的準則,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標準,選字的準則和結果與台灣的相近。在這意義上,「正體字」指符合這些準則下,所選定的標準字形的漢字。而俗字、簡化字等則為非正體字。
[编辑] 少數觀點
此外,一些人認為,正體字也可以指祖先傳下的正統文字,此時在中文中則指具有數千年歷史的繁體字。
最近有許多人(如中華民國前台北市長市長馬英九曾發表談話)認為,自從老祖宗創設漢字以來,即保持原貌,因此不應稱為「繁體字」。而「繁體字」這稱謂,是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動漢字簡化方案後才出現,這對中國人使用好幾千年的正統漢字,即所謂的「繁體字」來說不公平,因此應稱為「正體字」。
不過,不論是秦朝的李斯改各國文字為小篆,還是後人創設新字,漢字字形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用正體字之名來代替繁體字也同時被某些人視為流于偏頗的説法。當然,自小篆確立後,大多漢字除字型變化外,本身結構變化極少。很多漢字甚至從甲骨文、金文開始即沒有太大變化。
[编辑] 中國大陸
[编辑] 與非規範漢字相對
在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佈了《簡化字總表》及《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並設有「語言文字法」,確定了簡化字和在法律上的地位,並發佈了其中所收的正體字為規範字,相對的異體字為不規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