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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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恐怖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是相对于“白色恐怖”而言的。一般的理解是:“红色”指暴力革命,“白色”指反革命。“红色恐怖”有时候也指“多数人暴政”,“白色恐怖”则相应的指少数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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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国大陆
在中国大陆,“红色恐怖”一般特指1966年夏天红卫兵普遍盛行暴力武斗(批斗、抄家、打人)时为武斗合理性辩护、叫好的口号。北京市6中后院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区分队(简称“西纠”)私设“劳改所”的刑讯室曾书写过用人血涂抹的“红色恐怖万岁”标语。它虽然貌似个别存在,却典型地反映出红卫兵文化的特征,也呼应了把人划分为革命与反革命、人民与牛鬼蛇神的阶级斗争官方意识形态,使其获得极端化表达。
毛泽东与红卫兵宋彬彬“要武嘛”的著名对话(1966年8月18日)强烈暗示了暴力的革命性、合法性。同时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中的一段话“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让。革命是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被谱写成“毛主席语录歌”广为传唱。既从感性上怂恿人们崇尚暴力,更为暴力的施行提供了历史和理论的阐述毛泽东8月22日批转名为《严禁出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文件,更让全国警察都对红卫兵行凶打人杀人容忍默许。
与此对应的现实是,打人从校园里的打老师开始,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权威(并学术界推广到各行各业的权威)的戴高帽挂黑牌,到与破四旧偕行的抄家打人,批斗走资派……据旅美学者丁抒的估计,文革初期被打死的约在10万左右(官方统计说是北京市被打死1700余人),因不能忍受屈辱、毒打而自杀的有20万。其时红袖章、红旗、红宝书、红海洋盛行,红色作为革命象征已经被泛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连打人这样的野蛮行为也被冠以“红色恐怖”的名称,给予正义性、诗意化的豪迈修饰。在革命的名义下,生命的尊严、价值被肆意贬低、轻蔑,乃至彻底否定。
更加极端的例子是北京大兴县(1966年)、湖南零陵地区道县(1967年)对黑五类灭门的事件。其中北京大兴县从8月27日至9月1日,县内13个公社(最突出的大辛庄公社杀了近100人)、48个大队(最突出的黎明大队杀了60多人)先后杀害了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见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湖南道县在60多天里动用了武装部和公安、基干民兵等组织力量,甚至成立了派性组织的“贫下中农最高法院”;杀死4193人(零陵地区全境杀死7696人),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10天。其手段有从刀枪、棒打、绳勒到沉水、火烧、活埋等10种。1968年7、8月广西宾阳县由县革委到区、公社逐级动员安排,使全县的23种人(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三青团骨干、保长、镇长、警长、宪兵、反动会道门、劳改释放人员、劳动教养释放人员、劳改就业人员、劳教就业人员、投机倒把分子、被杀、被关和外逃反革命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有3951人被打死或被迫致死。
相对说来,发生于1966年的西纠和大兴县事件对贯穿文革全过程的暴力行为更具有普遍性(日常性),而发生于武斗高潮的湖南道县、广西宾阳县事件阶段性特征(派性冲突)较突出。
[编辑] 香港
1967年的六七暴動,被有些人认为是香港紅色恐怖嚴重的時期。當時,商台廣播員林彬就是被左派分子殺害,沙頭角警署也有多名警員被左派分子殺害。
[编辑] 西方
在西方,「红色恐怖」也指俄国内战期間,俄罗斯的布尔什维克组织於1918年起针对反革命人士作出的集体逮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