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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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區域法院是香港次於高等法院的原訟法院,回歸前稱為地方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轄權,負責處理涉及款項5萬港元以上、100萬港元以下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區域法院處理的刑事罪行都是由裁判法院移交的,較嚴重的刑事罪行不會由區域法院審理,而是直接移交高等法院。
[编辑] 法官列表
- 區域法院法官
- 龍禮法官
- 蔡慧蘭法官
- 陳素嫻法官
- 韋理義法官
- 蘇禮仁法官
- 姬大維法官
- 麥卓智法官
- 施允義法官
- 陳忠基法官
- 黃慶春法官
- 杜溎峰法官
- 張慧玲法官
- 周兆熊法官
- 郭靄誠法官
- 賴磐德法官
- 杜麗冰法官
- 容耀榮法官
- 韋毅志法官
- 丁雅賢法官
- 潘敏琦法官
- 源麗華法官
- 辛達誠法官
- 彭偉昌法官
- 簡士勳法官
- 陸啟康法官
- 歐陽桂如法官
- 陳江耀法官
- 吳美玲法官
- 朱佩瑩法官
[编辑] 另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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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 - 區域法院(設家事法庭) - 裁判法院(設少年法庭) - 土地審裁處 - 勞資審裁處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淫褻物品審裁處 - 死因裁判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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